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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特選 聖經教導

《神依然在意的十件事》

admin 7 月 16

#蝗蟲野蜜讀經圖書館

如因下文圖片未能顯示,也可選擇本書PDF在線觀看:《神依然在意的十件事》

 

目录

前言…………………………………………………………………………………………………………………………………….. 2

第一讲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3

第二讲  我臉面光照之處……………………………………………………………………………………………………….. 6

第三讲  用祂的名…………………………………………………………………………………………………………………. 9

第四讲  當紀念安息日…………………………………………………………………………………………………………. 13

第五讲  父母……………………………………………………………………………………………………………………… 17

第六讲  不可謀殺……………………………………………………………………………………………………………….. 20

第七讲  不可犯奸淫……………………………………………………………………………………………………………. 23

第八讲  不可偷盜……………………………………………………………………………………………………………….. 26

第九讲  作假见证……………………………………………………………………………………………………………….. 30

第十讲  不可貪戀……………………………………………………………………………………………………………….. 36

後記…………………………………………………………………………………………………………………………………… 40

 

 

前言

在過去的幾周裡,我有一段神奇的經歷。我們試著通過YouTube「儒德的喚醒」頻道來和大家分享。我剛從沙特阿拉伯回來,我們一共拍了三段視頻。我們想要做的就是,讓您有機會与我們一同經歷這些旅程。第一個視頻是「登耶和華的山」,大約有十來分鐘。 第二個,是我们偷偷溜進金牛犢祭壇所在地。第三個視頻,是我們昨晚 12月31日剛剛製作完成的,叫「徒步穿越磐石穴」。

所有這些經歷,都讓我想到這裡,我此時正在「儒德的喚醒」事工總部。每當我經過這個房間,都感到十分震撼,邁克真的做了件很了不起的事!他建了一個會幕,在這裡你會看到祭壇、金燈台。對我來說最了不起的是,你會在這裡看到妥拉卷!我們在這裡來來回回已經進行了很多次錄製,比如《為什麽不稱之為Jesus》系列,我們取得了很多成果。

當我經過妥拉卷時,一直在想,如果我們能教你們學習妥拉書卷,會有怎樣的果效呢?現在情況是這樣,左邊這是一塊石版,是根據神之手所寫的石版的復刻。最初的字體和你現在看到的不同,這個是有點像古希伯來語。無論今天約櫃在哪裡,那兩塊石版都在約櫃裡,這塊是根據那兩塊石版仿製的。在這邊根據這些石版的內容,我們還有一卷妥拉卷。全球各地有成千上萬卷妥拉卷,所有妥拉卷都包含了這一段內容。所以我昨天來到這裡,打開這一段,你們猜我打開了哪一段?我們稱其為「十件事」那段!也有人稱其為「十誡」。

我們覺得,這十件事於今天而言,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所以,在我結束沙特阿拉伯之旅後——在那里我帶著你們一起上山,去祭壇那裡,我們也去了磐石穴——如果你們能在今天仍以當時的語言來讀這十句話、這十件事,會是一種怎樣的景況呢?如果你們能教導孩子們這十句話,又會是怎樣一種景況呢?我們將會開展一個10集的系列,您將會了解到這些話語的含義, 以及如何應用它們,甚至如何以原文的形式記住它們。請在YouTube「儒德的喚醒」頻道,加入我們《神仍然在意的十件事》。

我是「國際聖經根基協會」的基思·詹森,我們的使命是激勵世界各地的人,為他們建立以聖經為依據的信仰基礎。如果您還不了解我,我曾是明尼蘇達維京人職業橄欖球隊的牧師。我們有著最喧鬧的球場,以及你所能想象到的最炫酷的球隊入場式,轟鳴聲伴隨著升騰的煙霧,猶如號角響起。禮炮歡迎,粉絲歡呼。然後你會聽到一個響亮的聲音說:「現在有請明尼蘇達維京人入場。」他們就立刻從充氣船上下來,尾隨一個維京人裝扮、騎著哈雷摩托的人奔跑而出。有時候,我会也跟著他們一起跑出去。但是所有這些,都無法比擬於所謂的西奈山戶外體育場所發生的事。發生在那裡的「自我介紹」,改變了歷史進程。所說的話,已經刻在石版上,將來也會刻在神子民的心版上。

 

第一讲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在進入這個系列的經文字節之前,有兩件重要的事要解決。第一個是該系列的標題,本來打算用「十誡」這個標題。但我必須得承認聖經原文並非稱為「十誡」。在我講述它的原文之前,讓我們先瀏覽一下經文,看有沒有什麽能幫我們起個好標題。

 

【參考經文】

在《英王欽定版聖經》翻譯中,「十誡」這個詞出現了3次:

「摩西在耶和華那裡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8節)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 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申命記》第十章4節)

「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命,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 。(《申命記》第十章4節)

我們來認真研究一下,在這些段落裡,被翻譯成「十誡」的都是哪些詞彙。在這三段參考經文裡,我們發現希伯來詞彙 asereth ha-devarim,意思是「十句話」或「十件事」。 作為歷史參照,早期的英文聖經,如高柏飛[1]和丁道爾譯本,把asereth ha-devarim翻譯為「十節經文」。《日內瓦聖經(1587)》[2]開始把十句話或十件事稱為「十條誡命」。以致於如今幾乎全部的英文翻譯,都是這麼稱呼,包括猶太出版協會[3]。儘管如此,猶太傳統仍然把這十句話或十件事,稱為asereth ha-dibroth,也就是「十句話」的意思。

 

【源文本】

我們不需要到處尋找「十句話」這個短語的出處。在西奈山啟示的一開始,我們看到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節)。這句話的希伯來文是:

Vayedabber elohim et kol ha-devarim ha-elleh lemor.

第一個和第五個希伯來詞彙,都是基於同一個詞根דברdavar,意思是「話語」、「事情」或「事件」。所以,英文聖經裡的十誡的說法,實際上是指希伯來聖經的十句話或十件事。這節經文的第一個字,為這個短語奠定了基礎。通過使用דברdavar第三人稱單陽形式,意思是「祂吩咐」。名詞דברdavar被加強,變成動詞,意思是「吩咐」。請注意,這節經文裡是神或Elohim,作為這一行為主體的第三人稱單陽,這是我們繼續講述下去的重要語法信息。根據這些重要背景信息,我們來看本系列的完整標題:《神仍然在意的十件事》。

第二個問題稍微複雜一些,但並非講不明白。我們需要知道,從哪裡開始以及如何區分這十件重要的事情或十句話,或者對於翻譯傳統主義者來說——誡命。猶太教、天主教和新教傳統,在將這節經文分为十個不同的部分時,發生了衝突。

 

【深度解析】

根據天主教傳統讀法,第一條誡命是:「我,耶和華,是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根據新教傳統讀法,第一條誡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實際上,我們有必要慢下來,去理解傳統猶太人對第一條誡命的劃分,以及他們以某種方式解讀它的邏輯依據。實際上整段經文有兩種可能的閱讀方式,基於一種非常模糊但極其重要的符號體系,就是在希伯來文本中發現的「馬索拉韻律符號(Masoretic accents)」。

在學習希伯來聖經時,我接觸到四樣東西: 輔音、母音、重音和馬索拉符號(Masoretic notes)(我們現有的SBI版本裡還沒有馬索拉符號)。重音的作用,是吟誦妥拉的韻律符號,也是經文的語法分類方式。比如:有逗號、冒號和句號等。

猶太傳統之所以有兩種閱讀方式,簡單來說,是因為在這節經文裡有兩套重音,以及在它的相似經文《申命記》五章裡,提供了這部分經文的公開和私下誦讀指引。我們將使用猶太傳統公開誦讀的方式,來了解這個系列,因為它考慮到了馬索拉雙重重音的問題。(段?)

 

【關鍵經文】

我們的十節關鍵經文第一節來自英皇欽定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2節: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ve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age.)」

如您所見,英皇欽定本使用了「which」這個單詞,而不是理應使用的「who」,這一點很奇怪——尤其是當他們特別注意使用所有字母大寫「LORD」來稱呼神,以替代神的希伯來名字耶和華的時候。

 

【上下文】

為了理解這節經文和整段經文,我們先談談它的上下文。我們閉上眼睛,想象一下這個場景吧……噢,我撤回這句。我們最好睜著眼睛,以便更好了解上下文,明白神說給祂子民的這十件事的第一件事,是在講什麼。(百度说最好用地)

我們來看兩節重要經文,它們作為上下文,讓我們瞥見,在那個奇妙的日子,西奈山的景象和聲音: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出埃及記》第十九章16-17節)

 

【源文本】

我們以此為背景來看源文本的前三個詞,天上神的聲音都說了什麼內容。來自宇宙造物主的這三個了不起的詞,對於我們理解本節經文以及整段內容,都是至關重要的。實際上,我們發現「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這個短語在英文聖經出現40次。然而當我們仔細查看希伯來經文,發現有個地方值得一提:神在西奈山以非常具體的方式,向全會眾介紹祂自己:

Anochi Yehovah eloheka

「我是」(I am)用anochi這個詞,有時是以韻律修辭的方式被使用,而不是以非正式的形式ani出現,Ani也是「我是」(I am)的意思。Anochi在希伯來經文出現359次,Ani則出現了881次。

在我本集的講述裡 ,我提供了西奈山之旅的重要信息,以及那位講話者自我介紹時說的三個奇妙字的重要意義,Anochi Yehovah eloheka。不過,本集沒有時間講述後面六個字,它們是了解十誡或十件事的基礎 。(我怎么感觉只讲了一个字)

「出了埃及」這個短語,在希伯來聖經出現39次。而「從為奴之家」,則出現13次。這是我們認識神與祂的子民相處之道的參考、啟示和提醒。這也會讓那些百姓曉得,在西奈山與他們講話的神,是用神跡奇事拯救他們的同一位神。

語法警報:因此,我發現在這節經文值得一提的是,使用了兩次單數代詞,而不是複數代詞:

「你的神」和「帶你出來」均用單數代詞,而不是我們以為的複數代詞,這使得這條信息更加個人化了。儘管可以被認為,這是把整個民族當做一個國家的集體單數代詞。最後這條事實陳訴在猶太傳統裡被看作是和後面九條誡命或九個事件,同樣絕對的第一誡命。那麼在我們即將開始的下一段經文字節裡,將把神說的這些重要詞彙運用到我們的生活裡。

【背誦經文】

由於我們只是對這十條誡命、十句話或十件事的核心構成詞彙進行深度學習,我們就來努力記住這第一條絕對誡命的前三個詞的希伯來文吧。

我知道許多人對神說的第二個詞可能持有不同的發音傳統或禁忌,但是請允許我根據自己對希伯來經文資源的學習,來分享我是如何對神的名字發音的。

Anochi Yehovah eloheka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現在需要你做的事情,就是把這三個希伯來詞語藏在心裡。

 

第二讲  我臉面光照之處

我們已經講過西奈山那一日的來龍去脈,介紹了十句話、十件事,或「十誡」中的第一部分。現在就讓我們繼續讀下去,學習接下來的內容。

 

【關鍵經文】

我們來看今天的關鍵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3節。我們引用的經文都出自英皇欽定本,但在學習過程中,我們也會參考其他的英文聖經版本。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

 

【源文本】

我們在源文本中看到的這句經文,是7個希伯來詞彙,非常簡明扼要。我們在讀希伯來文時,需要從右至左讀。如有必要,我們需要加上母音符號標註,有助於聖經字節的閱讀和理解。

「Lo yihiyeh lekha elohim aḥerim al panai. 」

 

當我看到這節經文的原文時,我差點按下紅色警報按鈕。我們即將面對一個巨大的挑戰。我們發現這節經文中的第四個詞彙elohim 和本章第一節經文中的 elohim 是同一個詞。本系列標題《神仍然在意的十件事》也由此而來。你知道的,是elohim 在意。

「神(elohim)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節)

這裡的「神」這個稱謂就是譯自希伯來詞彙 elohim,和我們今天的關鍵經文中看到的 elohim從字型到發音完全一樣。這裡,我們需要簡明扼要地界定兩處Elohim的區別。一處是《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節中的「elohim」「神(單數)」,另一處是經文字節版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3節中「我們不可與之相交的「elohim」「別的神(複數)」。既然這兩處經文中的elohim無論從拼寫上還是讀音上都完全相同,那單數的「elohim」和複數的「elohim 」到底該怎樣區分呢?

歷史上很多人斷言,因為elohim 這個詞是陽性複數形式,所以可以說「神」在某種意義上是「多個」「複數」。這種理解根本不符合聖經。因為聖經告訴我們, elohim宣告說自己是一位,且是獨一的神,是單數。其實問題的答案就在希伯來語法中。我們根本無需求助於人為的神學,讓我們回到原文聖經!

ַ

Vayedabber elohim et kol ha-devarim ha-elleh lemor.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語法警報:希伯來語法中每個名詞都必須在數和性上與相關的動詞或形容詞保持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名詞是複數,那麼相關的動詞或形容詞也就必須是複數;如果名詞是單數,那麼相關的動詞或形容詞也就需要是單數。

事實上,今天這節經文中就有具體的例子。在關鍵經文中可以看到這兩個詞彙elohim aḥerim  「別的神」。這裡的「elohim」「神」是複數,它的修飾詞是一個複數的形容詞 aḥerim-「別的」。

那為什麼vayedabber elohim -「神吩咐」這兩個詞中,「elohim」「神」看上去是複數名詞,但與它相連的動詞vayedabber 卻是單數?

無論何時,當你看到elohim被用來指代獨一真神,它在型態上怎麼看都是複數名詞,但用法上卻不是複數,你會發現通常和它配搭的形容詞或動詞都是單數。為什麼會這樣?這種情況被稱為皇家複數[4]。簡單來說,聖經中的elohim如果用來指代獨一真神,它就不會和複數動詞或複數形容詞一起使用。同理,如果elohim和單數動詞或單數形容詞一起使用,你就基本可以確定它指代的是獨一真神。

好吧,這條規則也有少數的例外。其中一個具體的例子,是Elohim和單數動詞或單數形容詞一起使用,但它指代的卻不是神。在《出埃及記》第七章1節,「耶和華對摩西說,我使你在法老面前代替神(英文版本直譯過來應該是:使你像 [an elohim]),你的哥哥亞綸是替你說話的」(《出埃及記》第七章1節,英皇欽定版)。另外還有一個相關例子是《創世紀》第一章26節。要想更好地說明這重要主題,同時考慮到大家對此實在太容易陷入困惑,我可能要用整個聖經字節庫查考《創世紀》第一章26節,特別是這一部分「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但現在,我希望你們自己去研讀看看。

現在讓我們回到關鍵經文上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5]。 即「在我前面,你不可有別的神」。我得承認,我並不十分確定這裡的「在我前面」到底指什麼,是說把假神和神排成一排,假神在前,神在後嗎?還是說它指的是一種優先次序?又或者,它是說把這些假神放在神面前,讓神與它們貼近面對面?我們來看一下原文。看看英皇欽定版的譯者翻譯的「在我前面」具體來自哪幾個詞彙。

語法警報:最後兩個詞是 al panai。介詞al,後面為陽性複數名詞panai,和普通單數第一人稱後綴構成所屬結構,意思是“我的”。 panai 之所以為複數,是因為它有「臉」的意思。而希伯來語中大多數身體部位都是複數。在聖經中al panai這個希伯來詞組出現了12次,英皇欽定本分別將之翻譯為「在我前面」、「時常對著我的臉/時常當我的面」、「我的臉面光照之處」、「在我臉上」、「在我臉面前」。這五種譯法中的四種將panai理解為臉,唯獨我們今天的經文採用「在我前面」的譯法。

那麼,這節經文到底什麼意思呢?讓我們按照原文中的意思直譯一下。「在我臉面光照之處,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聖經字節庫版本譯文,意思是在我臉光照之處,不要帶來、承認或敬拜別的假神,不管是挨著我的、我前面的、我旁邊的、我對面的、或是其它的位置,只要有我臨在的地方,都不可以[6]

 

【背誦經文】

現在,讓我們來點有意思的。用希伯來文來記住這節經文:

Lo yihiyeh lekha

你不可有

elohim aḥerim

別的神

al panai

在我臉面光照之處.

 

既然已經將這7個詞「藏在心裡」,你們的作業就是來研讀聖經經文,為聖經字節庫裡的經文提供上下文背景。下面三節經文會幫神的百姓準確理解,什麼是「他臉面光照之處……有別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第二十章4-6節)

現在,你也知道了藏在心裡的經文上下文如何,我期待我們下一部分的經文字節學習。

 

第三讲  用祂的名

你是否曾聽過有人「隨便用/妄用耶和華你神的名」,或是用你熟悉的說法「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7]呢?思考一下這句經文的英文。這些人是怎麼用(take)神的名的?為什麼是「妄稱/妄用/隨便用」呢?

今天的第三講中,我們將開始深入了解本系列的核心要點。等一下!「核心要點(nitty-gritty)」是什麼意思?正如你所看到的,英語詞彙在具體使用時不一定符合原詞的本意。結果,基於英文詞彙的聖經信息運用有時會出現偏差。等等 !「偏差(skewed)」又是什麼意思?偏差就是,有時候英語詞彙脫離了上下文後被斷章取義,結果就偏離了它本來要傳達的意思。你有沒有注意到我剛剛的問題中用了兩次「用(take)」,但都沒有停下來告訴你我想說什麼?

 

【關鍵經文】

今天的關鍵經文出自英皇欽定版《出埃及記》第二十章7節: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 for the LORD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 that taketh his name in vain.」。

你得承認,不管你讀的是哪個版本的英文聖經,這條命令聽上去都相當嚴肅。在把大家嚇到不敢繼續聖經字節的學習之前,我們還是快點來看一下妥拉卷的原文。我們開始吧!

 

【源文本】

在你看到這節由17個希伯來詞彙構成的經文時,不要因為字太多而感到無從下手不堪重負。因為我們只需關注並背誦從右至左的前7個詞。沒錯,我剛剛說的是「背誦」。大家想一想,神本可以隨便選一種語言來啟示祂在意的信息,但他卻偏偏選了希伯來語。所以既然這些詞彙很重要,那麼今天學習結束的時候,我們就把這前七個希伯來詞彙記住吧! 現在,我們來一起讀一下這七個希伯來語詞彙:

Lo tisa et shem Yehovah eloheika la’shav.

我們要仔細查考兩個詞。先來看第一個,就是經文中的第二個詞彙——tisa。

 

【深度研究】

我們來打開搜索查考窗口,在這個詞的聖經字節學習中,我準備按我研讀的順序來系統地講解。拿到經文後,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它按著構成部件進行拆分。在每個字母下方或內部添加瑪索拉母音符號(Masoretic vowel markers)。這些點和線被稱為瑪索拉母音標記。它們可以為字節查考提供一些線索和提示。

舉個例子來說,我首先注意到的是該詞第一個字母tav下的點。這個點被稱作母音標點(hireq)。它告訴我,這個詞是一個未完成式的動詞,或者更進一步,是未完成式中的將來時。在這個對聖經字節庫的入門系列中,我沒打算用過多的專業內容把你搞得不知所措。但我確實希望你對一些東西有所了解。

關於第一個字母tav,我注意到的第二件事是,它表明該動詞人稱指向是陽性單數第二人稱-你。這說明tav取代了三字母詞根中原本的首字母(稍後再詳細介紹)。現在有意思的來了,這個詞的第二個字母是sin,它把原本的首字母藏在了自己裡面。你想問我是怎麼知道的?你看到這個字母裡面的那個小點了嗎?這個點就代表一個原字母正藏在裡面。很喜歡藏起來的字母是נnun。這就意味著原來的三字母詞根是נשאnasa。那麼נשא nasa是什麼意思?

 

語法警報:就這個詞的型態來說,它是輕動詞(qal)[8]、未完成式、第二人稱指向、陽性、單數動詞。<英皇欽定本>將之翻譯為——「你不可用(take)」。

在我們更深入地學習之前,我們需要知道,詞根נשאnasa在原文聖經中有14種不同型態,但我們只看其中最常用的型態,出現了659次,它的最佳定義是「把……舉起(lift)」、「承擔(carry)」或「用(take)」。現在你明白為什麼我在視頻開始的時候會說「讓繫緊安全帶,準備起飛」了吧?也就是說,從詞的定義來看,英皇欽定本的譯者選取的「用(take)」,與機組人員聽到美國宇航局(NASA)控制台起飛指令是一個意思。再說明白一點,NASA控制台倒數起飛的時候,或是你聽到飛行員超酷的聲音響起說「各位機組成員準備就緒,準備起飛。」他們口中的「起飛」,就是舉起飛機/讓飛機升起(lift up)。

現在,記住這個希伯來詞彙的意思,並用它來默想我們關鍵經文的第一個部分「你不可隨便/妄用(take)神的名」。

這裡有一條線索,有助於你對關鍵經文第一部分的理解。在聖經希伯來語中,「用(take)……的名」的意思是把那個名字舉起來,甚至可以更具體點說,是提及或以某種方式使用那個名字。你真該愛上希伯來語,它實在是一門描述性的語言,只看字詞就可以了解很多信息。

現在,第二個需要查考的詞是la’shav,也就是我們的朋友英皇欽定本譯者眼中的in vain「妄用/妄稱」中的「妄」、「隨便用」中的「隨便」。對這個詞,我打算化繁為簡,通過觀察英語翻譯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來對這個詞作出解釋。

 

【數據統計】

在原文聖經中la’shav 分毫不差地出現了14次。詞前是介詞ל lamed。然而詞根shav以6種型態共出現了71次。這6種型態的分別是:

 

  • 誆騙,落空(to deceive, be vain)——2次
  • 嚴重損害,破壞(ravage)—— 1次
  • 枉然的,錯誤的/假的,虛空的(vain, false, empty)——54次
  • 大面積的嚴重毀壞(devastation)——12次
  • 舍娃(Sheva)——1次*
  • 舍娃(Sheva)——1次*

 

*舍娃(sheva)有兩種不同的型態,故分別列出。

真正有意思的是,英文譯者在看到shav詞根後對這些詞的翻譯,他們共選用了12個英文詞彙。分別是:詭詐(deceit)、詭詐/欺哄的(deceitful)、欺騙(deception)、空虛(emptiness)、空的(empty)、假的(false)、虛假(falsehood)、謊言(lies)、虛謊的/枉然的(vain)、虛妄(vanity)、幻覺(visions)和沒有價值/無用的(worthless)。看到這十二個英文詞彙,你應該對第二個關鍵詞的意思有所感悟。

現在就讓我們仔細看一下這個翻譯上的硬骨頭la’shav ,也就是我們關鍵經文中的「妄/隨便(in vain)」。

 

語法警報:la’shav 一個普通陽性單數獨立形名詞[9],詞前有介詞לlamed,意思是「向(to)」或「為(for)」。在今天的關鍵經文中,它則被譯為「處於……中(in)」。

《舊約聖經詞彙表:希伯來語和亞蘭語》HALOT(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HALOT))這本備受推崇的參考資料主張,shav這個詞的基本要素構成包含四個義素:不公義(injustice)、欺騙(deception)、無足輕重(triviality)和謊言(lying)。

如果我們要挖得更深入一些,我們會發現shav這個詞有一個「舞伴」,我喜歡這麼叫它,它和shav有時可以互換使用。不過,我打算把它留給認真對待聖經字節學習的人,就是願免費下載帶附贈插頁的學習指導PDF做點更深入研究的人。讓你們自己挖挖看。這個資料裡有非常重要的信息,只要你是註冊用戶,就可免費下載。我們在這個參考窗口看到的,絕對會激發你繼續學習的興趣。

 

【相關經文】

「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 (或直譯作「不向虛妄/欺哄(vanity)高舉(lifted up)靈魂起誓,不懷詭詐的人,(或直譯作「不以靈魂起假誓」)《詩篇》第二十四章4節,和合本及英皇欽定本直譯經文。

請注意這兩個詞:「將……舉起lifted up」和「虛妄vanity」。如果我們對這兩個詞的言外之意稍作了解,你可能就會和我一樣興奮了!

我們看到這裡的「將……舉起」(lifted up)是譯自נשאnasa。而關鍵經文中的「用」(take)也譯自נשאnasa。唯一的差別是,關鍵經文的נשאnasa首字母被tav替換了。第二個詞虛空/虛妄(vanity),和我們關鍵經文中用到「妄/隨便 in vain」,都譯自同一個詞la’shav。《詩篇》中,我們在多處看到被稱為平行結構(parallelism)[10]的表達形式。

平行結構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在語言學(語義、結構等)上對等的詞、短語或句子排列在一起,來闡明或充實其含義的組合方式。這節相關經文的好處在於,正因為它的平行結構,我們才有機會發現並領會聖經字節的意義和應用。

要理解《詩篇》第二十四章4節的關鍵在於知道「不向虛妄/不向虛妄高舉靈魂」和「起誓不懷詭詐/不以靈魂起假誓」是對等平行部分。第二句是第一句經文在意義上的重複與確認。

你是否曾聽到有人說「我以我的靈魂發誓」,或是「我以我母親的墳墓發/起誓」?但你知道他在起假誓,或者如英皇欽定本說的那樣「隨便(in vain)」起誓?在你努力回想是否聽過這樣的誓言同時,我們把這個概念運用到我們的聖經字節庫來。

「不可妄稱(或:隨便用/妄用)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用」神的名意味著高舉祂的名,或者在起誓時宣告祂的名,加在「妄/隨便」這個詞後,就是在表示沒有正確對待神的名,也意味著此人根本無意履行所起之誓言。你知道的,這種行為還有一種叫法:撒謊。或是用法律術語來說:偽證罪。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在起誓時高舉了或使用了神的名,但心裏卻盤算著騙人、欺哄、詭詐,這樣真的不太好。

【背誦經文】

Lo tisa

你不可高舉

 

et shem Yehovah

耶和華的名

Eloheika

你的神

 

la’shav.

錯誤地/心存欺騙地。

「不可錯誤地/心存欺騙地高舉耶和華你神的名」[11](《出埃及記》第二十章7节,聖經字節庫版本)。

第四讲  當紀念安息日

朋友們,在前面的視頻裡我們揭示了「神仍在意的十件事中」的前三件:

第一,耶和華是神、是拯救祂百姓的那位;

第二,神的百姓不可在祂臨在的地方有別神,不管是在祂面前、後面、前面、上面還是下面,無論哪裡,都不可以;

第三,高舉祂名起假誓的人會有大麻煩。

現在來看第四件事,這裡似乎有一個明顯的轉變。這就要從第四件事中的第一個詞彙講起。你知道這個詞彙說了什麼嗎?

 

【關鍵經文】

第四講的關鍵經文是英皇欽定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節:

「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keep it holy.」[12]直譯為「當記住/記得安息日,守為聖日」

這句經文的前半部分似乎非常簡單直白。如果我讀的就是它的本意,那我覺得要謹守遵行這條似乎相當容易。如果我太太對我說:「你要記得(remember)我們的結婚紀念日。」那我需要做的就是把它寫在日曆上,在手機上設置電話提醒,或許還得在車裡或冰箱上貼個字條;然後,到了週年紀念日那一天,沒有花,卡片,禮物,甚至沒有為這個特殊日子說點什麼。你能想象我和太太之間會發生什麼嗎?我能想的到,她會一臉茫然地看著我難以理解地說:「你忘了今天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但我會告訴她:「我沒忘啊!看!我在日曆上標著吶!我還設置了電話提醒,你看,我甚至還在車裡和冰箱上貼了字條哦。我記得呀!」(百度了一下 像和象都有使用 好像象更合适 下同)

如果神的百姓拿著這部分經文翻譯對神說「你瞧!我們記得安息日。好吧,或許我們不是在那一天慶祝,我們高興怎麼慶祝就怎麼做,但不能否認我們確實記得安息日呀!」說實話,我不確定神會不會看著這個翻譯,也是一臉無法理解的茫然和難以置信!

 

【源文本】

現在來看看原文聖經是否可以幫到我們。請記住,我們是從右至左讀。我會添加重要的瑪索拉母音符號(Masoretic vowel markers),方便我們閱讀關鍵經文並準確理解其含義。

Zakor et yom hashabbat le’qadsho

 

我們來仔細看一下第一個希伯來詞彙zakor。

 

語法警報:這個詞是qal型不定式獨立形動詞。什麼意思?各位,我們加緊腳步開始學習吧。因為很有可能等我們搞懂這個希伯來詞彙的確切含義,神臉上那種難以置信的困惑就會消失。

 

【參考經文】

動詞zakor或remember的意思在《格塞紐斯希伯來語法》(Gesenius’ Hebrew Grammar)關於不定式獨立形的語法解釋中,不定式獨立形用於強調動詞理論上的含義。也就是說,這個詞所表達的動作(或狀態),不受動作發出者和動作發生時間和語氣的影響(即:無人稱、時態和語氣變化)。

這則希伯來語法對今天的經文理解至關重要,因為這個不定式獨立形相當於祈使句的強調式,即英語中的強調命令式。事實上,英皇欽定版的譯者們以一種非常有趣的方式表現了這一語法。現在,在我更深入分析之前,我要提醒大家我們接下來的內容,是在戳一些譯者的痛處,通常也是一些圈子裡的禁忌話題。我想給你們看一個很重要的例子,看看不定式獨立形動詞的強調命令式用法是怎麼被翻譯出來的。

以下是關鍵經文和《申命記》第五章12節a的原文。將兩節經文的參考窗口同排陳列進行經文對比,正如大家看到的——這兩節經文的第一個詞彙中,相同位置上的兩個母音符號完全相同,但它們的子音卻不同。

《出埃及记》第二十章8节

《申命记》第五章12节a

 

當摩西在《申命記》中按記得(remember)的內容重述神吩咐的這件事時,他另選了一個同樣是不定式獨立形表強調命令的動詞。(不确定这里的提示是内容后面还是重述后面)

在關鍵經文中,神說的是zakor,即記得(remember)。當摩西重申神的話時,他用的是shamor,即守(keep)。但這兩個詞要求的行動回應卻是同一個,如果你zakor,記在心裡,你就會shamor,通過你的行動來守著或護衛。你聽明白了嗎?

Zakor以不定式獨立形表示強調命令的相關參考經文原文首次出現的地方在《出埃及記》第十三章3节「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Remember)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

「記念」即英皇欽定版中的「remember」的原文,正是我們前面提到的zakor。同樣的不定式獨立形,同樣表示強調命令,但這節經文中的zakor卻有明確具體的行為要求。不定式獨立形的強調命令動詞「記得」,要求的回應行動是任何有酵的餅都不可以吃。換句話說,慶祝除酵節就是「記得」的具體行為。

再来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节的撒瑪利亞五經[13]版本和字節庫原文版本,將它們的參考窗口同排陳列方便進行比對。

字節庫原文版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节

撒瑪利亞五經版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节

 

這兩個版本的經文除了以下三处外,其余看上去幾乎一模一樣:第一,撒瑪利亞五經版本中沒有母音符號。事實上,他們使用的是古希伯來文經文(在此不做展示);第二,撒瑪利亞五經版本的最後一個詞le’qadsho多出了一個 הhey(稍後再作詳解);最重要的是第三點:經文第一個詞的不同。撒瑪利亞五經經文的第一個詞並不是zakor,而是我們在平行章節《申命記》第五章12节中看到的שמורshamor。似乎撒瑪利亞的文士不太贊成摩西在選詞上的即興發揮,所以他就「修正」了一下,將這裡的詞彙確定為平行章節上的shamor。更重要的是,用shamor-「守衛」(guard)或「守」(keep)來代替zakor-「記得」「記住」(remember),可以消除可能產生的歧義。

現在回到關鍵經文的第一部分「當紀念安息日」(Remember the sabbath day…)。現在,問題是我們該怎樣「記住/記得」(remember)安息日?該怎麼做的答案就是最後一個詞,簡明有力的le’qadsho。

我們首先注意到的是:第一個字母是介詞לlamed,意思是「向(to)」或「為(for)」;然後我們注意到qadash這個三字母詞根,它也可用作根詞,意思是「聖潔」(holy);最後,我們看到最後一個字母וvav–陽性第三人稱後綴「它」(it)。

 

語法警報:le’qadsho是piel型動詞[14]的不定式附屬形。《格塞紐斯希伯來語法》(Gesenius’ Hebrew Grammar)關於不定式獨立形的語法解釋,不定式附屬形和不定式獨立形一樣,可以做名詞用。但它比不定式獨立形更為靈活。它與名詞的相似之處,尤其體現在不定式附屬形隨時可用於任何情況。格塞紐斯細緻描述了動詞這種形態的諸多用法。而就我們的目標而言,我們只想確認它在piel形態下有強調動作的用法。因此,這個詞在peil形態下是個被強調的動作,一個動詞,意思是「聖化」(to sanctify),而不是名詞「聖潔」(holy)。這個詞的語法問題,簡短點說,就是記得/記住這個動詞指向動作就是聖化,將之分別為聖,分別出來,特殊化;或者—我敢大膽地說—將神的安息日視為聖日。

英皇欽定版的譯者們看到le’qadsho時,他們甚至不惜插入了「守/keep)」這個詞,就是為了確保你不會因為歧義,錯失了第一部分經文中蘊含的行為要求。儘管這節經文原文中並沒有表示「守」的希伯來詞彙shamor,但譯者們大膽地增加了「守/keep」這個詞,這才有了英皇欽定版的「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keep it holy」「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英皇欽定版的譯者們通過調整英語的用詞,來幫助傳遞原文確切的含義。他們用這種迂迴的方式體現了希伯來語法。現在如果他們讓我加入翻譯委員會,我可能會爭取這麼翻譯:「Remember the sabbath day, to sanctify it」*「當紀念安息日,聖化它/將它區別出來」(《出埃及記》第二十章8节,聖經字節庫版本)上面的星號表明我會在此添加注釋:「只有用分別為聖的具體行為度過安息日這個既特別又意義重大的日子,你才算為遵行這個命令!」

 

【背誦經文】

現在,讓我們來用心記住這句簡短的經文,再用我們的實際行動來聖化它:

Zakor

記得/記住(與我們在《申命記》第五章12看到的  Shamor守衛/守著相似)

et yom hashabbat

安息日

 

le’qadsho

聖化它/將它區別出來

Zakor et yom hashabbat le’qadsho「當紀念安息日,聖化它/將它區別出來」。

如果您想要知道如何翻譯這個短小的詞彙「et」,在下一講中我們會做出詳細的解釋。如果我們繼續閱讀下面的三節經文,我們就可以看到闡述得更加清晰明瞭的行為要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埃及記》第二十章9-11節)

我們為認真學習聖經字節庫的學生特意從聖經中額外選出了七處經文[15],都是關於安息日的,有助於你們對神仍在意的第四件事的理解和操練運用:

 

  • 《創世紀》第二章2-3節
  • 《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1節
  • 《尼西米記》第十章31節;第十三章15-18節
  • 《歷代志下》第三十一章3節
  • 《詩篇》第九十二章
  • 《以賽亞書》第五十八章13-14節
  • 《耶利米書》第十七章19-22節

 

 

第五讲  父母

現在我們來看「神仍在意的十件事」中的第五件。今天我們把注意力從我們的天父轉到我們地上的父母身上。對有些人來說,這可能有點棘手。那我們即刻開始講吧!

 

【關鍵經文】

今天的關鍵經文是英皇欽定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我希望你們猜出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理解英文翻譯背後的原文。但首先,我們要承認一些人存在「房間裡的大象」[16]的問題。有很多人在過去或現在與父母的關係不好,或根本沒有關聯。事實上,可能有一些人,如果他們有機會去掉這十件事中的一件,他們會選擇去掉這一件(可能有差不多的人會選擇去掉安息日的問題,但這還存在爭議)。

【源文本】

在拋出這個之前,讓我們直接進入原文聖經,看看我們在這裡要解決的是什麼,我們不打算深入分析整節經文。

我們只關注前「五個」希伯來語詞條,這和我們的第「五件」事在數字上多麼巧合!讓我們從右到左讀:

Kabed et avika ve’et imeka

我認為,如果我們能找出第一個詞kabed的意思,問題似乎就很清楚了。

 

語法警報:Kabed是piel形態下祈使式陽性單數形式動詞。記住,piel形態是動詞系統的強化形式,詞根是kavad。

它的基礎意思是沉重的(heavy),或消極語義——繁重的(burdensome)、嚴厲的(severe)、沉悶的(dull);或積極語義——眾多的(numerous)、豐富的(rich)、光榮的(honorable)。

作為動詞,意思在消極和積極兩個語義上是使沉重(heavy)或使有重量(weighty)。詞根kavad在希伯來聖經中有九種不同的形式,以下是它們的用法和使用頻率:

 

  • Ichabod(無尊榮)——3次;
  • Jochebed(耶和華是榮耀的)——2 次;
  • to be heavy, honored(成為沉重的,被尊榮)——114 次;
  • mass(大量的)——4 次;
  • heavy, severe(沉重的,嚴肅的)——41 次;
  • liver(肝臟)——14次;
  • heaviness(沉重)——1次;
  • glory(榮耀)——200次;
  • abundance(豐盛)——3 次;

 

正如你所見,這個詞有很多不同含義。然而,不難看出piel形態是如何把沉重強化為榮耀的,至少對我這一代來說是這樣(我是在承認自己老了嗎?)在我們以前的日子,如果有人喜歡沉思,我們會說「那個傢伙很沉重」。即使當我們說某人在他的領域是「重量級人物」,不是指他的體重很重,而是他因他的成就而受到尊榮。

讓我們更深入一點。我們看到kavad有114次之多變成了不同的動詞。實際上這個詞只有三次出現為piel形式。kavad以piel形式出現的三處經文:

「(因此),如今你快回本地去吧!我想使你得大尊榮,耶和華卻阻止你不得尊榮。」(英皇欽定版本《民數記》第二十四章11節)

「當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英皇欽定版本《申命記》第五章16節)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英皇欽定版本《箴言》第三章9節)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箴言》第三章9節用同樣的形式kabed來尊榮耶和華,就像我們在關鍵經文中發現的孝敬父母一樣。當然《申命記》的這節和對照的那節是完全相似的,至少在前五個希伯來語單詞上是這樣(摩西在這一節後面做了一場偉大的講道)。

 

【深度解析】

我想仔細研讀的經節是《民數記》第二十四章11節,以此為契機,深入挖掘希伯來語單詞和語法用來傳達資訊的方式。

該節經文的後半部分,正如你所知,在英文翻譯中你很難看到這樣有趣的概念。在這節經文中,有三個詞是從詞根kavad衍生出來的——注意第二、第三和第七個詞中的三個字母。英語譯者在前兩種形式的表達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即動詞kabed後面跟不定式結構a ‘kabedka,表示強調。以下是英皇欽定本所翻譯的:

「我想使你得大尊榮,耶和華卻阻止你不得尊榮。」(《民數記》第二十四章11節)

對於這六個英文單詞「to promote thee to great honor」,英皇欽定本譯者看到了這個有趣的語法概念:它表示了一種強調。作為一個資訊問題,第三個單詞mikavoad,是一個一般陽性單數獨立性名詞,也有「尊榮honor」的意思。我只是想讓你看到,譯者在試圖傳達希伯來語單詞和語法的意思時所面臨的各種抉擇。(这个翻译不大懂)

現在的問題是honor這個詞是什麼意思?用最清晰和最簡單的術語來說,它的意思是——請擊鼓——「尊榮」。也許處理尊榮這個抽象詞的最有用的方法是,問這個行為的反義詞是什麼樣子的?

在你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來看看接下來的四個詞有哪些趣味。具體來說,讓我們來看一個兩個字母的不可翻譯的單詞,我們看到過兩次:從右到左的第二個和第四個兩個字母的單詞,會給一些人帶來很大的疑惑。注意,這個詞是由希伯來字母表的第一個אaleph和最後一個字母תtav組成的。

現在,如果我願意,我可以就這個小小的詞講一整篇佈道,說它代表了阿拉法和俄梅戛,代表開始和結束、首先和最後。那樣的話,我就不好面對我的同事和教授,因為他們研究希伯來語,且會指出我的愚蠢和無聊(那些話語是讓比我年長的人說的)。

關鍵是et這個詞是一個直接賓語「pointer」。它告訴我們誰得到了尊榮——答案是父親和母親!這就像et這個詞一樣令人興奮和具有啟示性。我希望我能告訴你,在“你的父親和母親”的話語背後,有一些隱藏的驚人含義,雖然這些話沒有鈴聲和口哨,甚至沒有鼓點。ka是第二人稱陽性單數代詞尾碼,位於父親和母親的單詞末尾,意思是「你的」。這很「可能是」我們在整個系列中看到的最接近原意的英語翻譯。我說的是「可能是……」。現在,讓我們用心記住這五個希伯來語單詞。(什么含义?)

 

【背誦經文】

Kabed——尊榮

et avika——你的父親

ve’et imeka——和你的母親

「尊榮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

英皇欽定本和經文字節庫版本的《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

現在我們需要弄清如何對我們的父母,做這個簡單而特殊的行動。它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它實際上決定了我們在地球上的壽命!讓我們繼續讀下去:「尊榮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這樣,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就得以長久。」(英皇欽定本《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2節)

有人想在地上活得長久嗎?那就想辦法尊榮你的父母吧!

 

 

第六讲  不可謀殺

各位,現在到了我們十件事系列中很特別的一個部分:第六、七、八件事。我把它們統稱為:「二字」事件。因為每件事的原文都只有兩個字,簡潔(terse)卻大有能力!我想大家應該想知道「簡潔terse」指什麼吧?

現在讓我們馬上開始第六件事的學習,來查考、研讀並了解如何運用這件事,尤其表述這件事的兩個詞彙中有一個詞,如果不解釋清楚,可能會讓人非常緊張。事實上,我們會很快發現,沒有詞彙輔助工具,我們可能根本無法區分英文聖經中被賦予多重含義的詞的確切義項。

 

【關鍵經文】

第六件事的關鍵經文是英皇欽定版的《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

「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

簡潔有力卻讓人緊張,你說是不是?

借助圣经软体我们发现《英皇欽定版》中「kill殺」這個詞連同其變體一共出現了138次。我們先要看看《英皇欽定版》中的「kill殺」與希伯來原文中的源詞是否匹配。

 

【源文本】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妥拉原文版的關鍵經文:Lo tirtsach。這節經文的簡潔真是讓人不得不愛!Lo,否定質詞,意思是「不not」或「沒有no」,後面這個詞需要拉響語法警報。

tirtsach,qal形動詞,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它的三字母詞根為ratzach。這個詞根前綴有子音tav和母音hireq。由此我可以確定它是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你最好用點心聽,還能在這一講中學點希伯來語。

根詞ratzach的聖經含義及出現頻率:

  • 謀殺/murder-47次
  • 屠殺/slaughter-2次

我希望你們可以注意到兩個地方:首先,ratzach在聖經中一共只出現過49次,並沒有像《英皇欽定版》裡的「kill殺」及其變體那樣出現了138次;其次,ratzach的聖經含義中並不包括我們關鍵經文中的「kill殺」。這很可能就是本系列中我會稱之為「讓人大感不妙」的地方。

圣经中沒有將關鍵經文中的源詞ratzach譯作「kill殺」的英文聖經版本是新美國標準版(NASB)。它的翻译是:「你不應該謀殺You shall not murder」。NASB中有一處將ratzach譯為「kill/殺」:「 懶惰人說,外面有獅子, 我在街上,就必被殺(be killed—ratzach)」(箴言22:13,英文版本為NASB)。《英皇欽定版》將原文中出現了49次的ratzach都譯作了「kill殺」,但《新美國標準版(NASB)》中卻只有一處將ratzach譯作「kill殺」。

對《史特朗經文彙編》的擁護者而言,在詞彙問題上使用索引必須格外小心。在《史特朗經文彙編》中,NASB版本中被譯作「kill殺」的源詞及其史特朗編號[17]索引共有六個希伯來詞彙被譯作「kill殺」:

 

  • H2026 harag ——2次
  • H4191 muth ——4次
  • H5221 nakah——10次
  • H6991 qatal ——1次
  • H7523 ratzach——1次
  • H7819 shachat——1次

 

英皇欽定版中「kill殺」首次出現的經文:「耶和華對他說,凡殺(slayeth)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kill)他。」(《創世紀》第四章15節, 英文為英皇欽定版)

請注意「slayeth殺」和「kill殺」兩個詞的希伯來語:

  • horeg(源自H2026)——slayeth
  • hacot(源自H5221)——kill

slayeth和kill的希伯來源詞正如大家看到的,這兩個詞的源詞沒有一個是關鍵經文中被《英皇欽定版》譯作「kill」的ratzach。現在你明白為什麼我會說「哦唷——不妙」了吧?《英皇欽定版》的譯者們有點偷懶,把這個有特定含義的詞與其它譯作「kill」的詞混作一談。

現在我們有點進展了!看來,ratzach被用於第六件事是有原因的,把它譯作「kill」太過籠統。「kill殺」這個詞,對於有具體含義的ratzach來說,太過籠統了。研讀過程中遇到這種情況常常讓我非常興奮!

關鍵經文中的ratzach在聖經中首次出現的地方正是我們今天的關鍵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這很可能意味著,當摩西和以色利會眾第一次聽到這個詞,他們所有人就會立刻注意到它(只是可能意味著這種情況)。當時的情境有可能是,神從聖山上發聲說話,如雷聲轟鳴。有人轉頭偷偷問旁邊的人說:「神剛剛說的那個ratzach是啥意思?」還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以色列百姓非常清楚這個詞的意思,且確切地知道為什麼要用到它。

現在的我們能借助聖經字節庫SBI的幫助,通過比對經文、觀察數據,參考語法,更為深入研讀經文,從而明白神仍在意的這十件事。但就古代以色列人而言,他們對自己的語言、歷史背景、語境非常清楚,所以他們肯定知道為什麼會用到這個詞。

 

【參考經文】

Brown-Driver-Briggs的《舊約希伯來文英文詞典》(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顯示希伯來詞彙ratzach的詞條定義:謀殺murder, (以暴力)殺死slay, 有預謀的,故意的,殺人犯。

清楚了吧!事實上,NASB的譯者們翻譯今天的關鍵經文時,就決定要明確具體一點。他們將 「lo tirtsach」翻譯為「不可謀殺murder」,而不是「不可殺人kill」。

 

【背誦經文】

讓我們來記住今天的關鍵經文,將它藏在心裡。我們慢慢來,一個詞一個詞地讀:

Lo

tirtsach

Lo tirtsach

「不可謀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英文為:「You shall not murder」(新美國標準版和聖經字節庫版)。看來這兩個詞說得非常清楚,謀殺仍是一件讓神十分在意的事。同意嗎?

 

第七讲  不可犯奸淫

各位,開始之前,我不得不說今天的聖經字節學習內容還真是有點讓人臉紅。今天要學習的這件神仍在意的事是什麼呢?是姦淫。

姦淫(adultery)與成年人(adult)這兩個詞之間並不存在什麼聯繫。姦淫(adultery)這個詞源於拉丁詞彙adulterare,意思是「改變,腐壞(to alter, corrupt)」。Adulterare這個詞由三部分構成ad(朝向toward), alter(其它other) 及不定式形式are(使成為動詞),其含義正如字面意思那樣,是「使……成為其它別的」。按我的一點薄見,這個拉丁詞彙用 dumbery(愚蠢的),或foolery(蠢事、傻話、蠢態)來表達更為合適。但這只是我的淺見罷了。那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件神仍在意的事:第七件事——姦淫。

 

【關鍵經文】

今天第七件事的關鍵經文是英皇欽定版《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4節:

「不可姦淫。(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

 

【源文本】

要想知道這節經文的真正含義,我們就需要查考原文聖經。以下是標記母音符號妥拉原文版的關鍵經文《出埃及記》二十章14節:

Lo tinaph

 

正如大家看到的,《英皇欽定版》的這五字經文譯自兩個希伯來詞彙Lo tinaph。我得承認,說「lo tinaph」不像說「(犯)姦淫」那樣令人尷尬。希伯來詞彙tinaph與第六件事中的tirtsach在語法方面完全相同。

 

語法警報:Tinaph 也是qal形動詞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它的三字母詞根為na’aph。這個詞根前綴有子音tav和母音hireq,由此我可以確定它也是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

 

【數據統計】

我们来看一些统计数据。借助圣经字节库,我们看到《英皇欽定版》聖經中姦淫(adultery)這個詞和其變體詞出现了34次。我们也发现被翻譯為奸淫及其變體詞的字根na’aph,在希伯來原文出現了31次。(犯)姦淫(commit adultery)這個說法在《英皇欽定版》中出現了6次。然而此六處經文中與姦淫adultery連用的「犯/行commit」在其原文經節中並沒有對應的希伯來詞彙。

為更好地理解這個情況,我們來看《新美國標準版》聖經,并用《史特朗經文彙編》中的史特朗編號來查考並展示其中所有被譯作「犯/行commit」的希伯來詞彙及它們的出現次數。

 

  • H1497 gazal——2次
  • H2181 zanah——1次
  • H2398 chata——2次
  • H5003 na’aph——6次
  • H5414 nathan——1次
  • H6213 asah——8次
  • H6485 paqad——1次
  • H6680 tsavah——1次

 

正如大家看到的,共有8個希伯來詞彙譯作「犯commit」,其中一個很可能已經出現在我們的關鍵經文中。顯而易見,出現在我們關鍵經文中的正是編號為H5003的na’aph。這就意味著《史特朗經文彙編》在告訴我們,我們經文中出現的na’aph包含了兩個詞的含義:一個是「犯commit」,一個是「姦淫adultery」。大家同意嗎?

通常來說,如果我們只是跟著史特朗編號跑,查考結果有可能會有點讓人心生困惑。但在「犯commit」出自何處這個問題上,確定答案卻並不困難。正如我們之前看到,tinaph是一個動詞,然而在現代通用英文中,我們並沒有一個與之完全對應對等的動詞。我們說起姦淫的時候,用的是名詞adultery,前面需要有一個動詞,如「犯commit」或「實行/實施practice」。

現在,為了讓學習更透徹全面,我得說,其實英文中確實有一個詞彙可以作tinaph的對應詞——通姦(adulterize)。你可能會在某些字典裡見到這個詞,但在現今這個世代中,這個詞並不常見。所以在將tinaph翻譯成英文時,把它譯作「犯姦淫commit adultery」就再正常不過了。

 

【參考經文】

現在,讓我們打開參考窗口,看一下《詞彙工具書》中對na’aph這個詞的描述。我们来看《舊約聖經詞彙表:希伯來語和亞蘭語》[18]對na’aph給出的解釋:和另一個男人的妻子或未婚妻/訂婚者犯姦淫。Brown-Driver-Briggs的《舊約希伯來文英文詞典》[19]對這個詞的定義:

它是一個動詞,犯姦淫,——

Qal型動詞1. 字面義項:

  1. 通常指男性的行為,一般是和別人的妻子
  2. 女性的行為
  3. 比喻義項: 偶像崇拜相關的

在新美國標準版和英皇欽定版中有一個用na’aph來表示偶像崇拜的例子:

「因以色列輕忽了她的淫亂,和石頭木頭行淫(committed adultery with stones and stocks),地就被玷污了。」(《耶利米書》第三章9節,英皇欽定版)

「因以色列輕忽了她的淫亂,和石頭木頭行淫(committed adultery with stones and trees),地就被玷污了。」(《耶利米書》第三章9節,《新美國標準版》)

這兩個版本都將《耶利米書》第三章9節中的na’aph譯為包含「行/犯commit」與「姦淫adultery」的兩字詞組「行淫commit adultery」。但這次,它指的不是和另一個人之間的行為,而是描繪對著石頭木頭作出拜偶像的舉動。這馬上就讓我們想到了神仍在意的第二件事!你確實學過這個系列的第二講了,對吧?

 

【實際應用】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在從語言學的角度了解第七件事。但現在我們需要談談為什麼它很重要。正如最初我指出的:姦淫的基本義項是改變或腐敗。這個行為絕對會改變,由改變引起質變,從而腐敗,腐壞、敗壞神親自設立的聖潔關係——婚約關係。我們來一起讀《創世紀》第二章的一些經文: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第二章18節,21-24節,中文和合本,NASB)

我們剛剛讀到的是作為人類文明基石的婚姻和家庭單位的由來。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還為人設計了一個他們可以賴以生存繁衍的體制。不但如此,他們還可以藉此體制興旺(快樂健康的生活)。這個體制就是婚姻。要想這個體制發揮神造它時賦予它的功效,就必須尊重並保護好它。這就是為什麼忠於婚姻對造主而言,仍是祂在意的一件事。「不可姦淫」——神在這個簡明有力的命令中,為婚姻和家庭提供了一個巨大的保障。

 

【參考經文】

我確定你們中大部分人都非常清楚什麼是姦淫,然而,考慮到我們現今社會中,道德價值已經被貶低到何種地步,我覺得還是值得簡單回顧一下這個概念的。不同的字典,選詞也不同,但是意思很明朗。姦淫是一個已婚人士和並非自己配偶的人發生主動自願的、性方面的親密行為。

姦淫會急劇改變、然後不可避免地敗壞婚姻盟約。它會打破信任,破壞本該「連合成為一體」的兩個人的關係,以數不清的方式不斷損害家庭成員靈上、情感上的健康。這樣看來,在神的眼中,當原本起誓忠誠於祂的百姓轉背向祂並與假神偶像連合時,神說他們「犯姦淫/行淫」,豈不非常準確嗎?這兩者間的平行對應是不可否認的。如果要展開討論,還可以說得更多。但簡而言之,這就是為什麼第七件事神仍非常在意。

 

【背誦經文】

又到了用心背誦經文的時候了,讓我們來背誦今天的關鍵經文,將它藏在心裡。我們慢慢來,一個詞一個詞地讀:

Lo

tinaph

Lo tinaph

「不可na’aph(經文字節庫版本)」,或按照傳統:「不可姦淫。」姦淫是神仍在意的十件事中的一件。此次經文字節庫的學習傳遞的強有力的信息是:「別那麼幹!」

 

第八讲  不可偷盜

有時候聖經中的詞彙有點不太好描述,就像第七講中的「姦淫」;但也有時候,有些詞在其經文語境中變得極其生動、活靈活現,幾乎能立刻抓住你的眼球,意思躍然紙上。第八件事中的這個詞絕對屬於後者。

如果要我從視頻前的你們當中從未做過這件事的人,估計我會很有壓力。我也可以猜到,大家所做的絕大部分都完全符合聖經對這個詞的定義。這個詞就是《神仍在意的十件事》中第八件事的——「偷盜steal」。我很確定,這件事你也會很在意。(翻译)

 

【關鍵經文】

我已經想好了,今天第八件事的聖經字節學習,全部都要在黑暗中進行。開玩笑啦!不過,我確實是想藉此就今天聖經字節庫的學習內容給大家一點提示。今天第八件事的關鍵經文是英皇欽定版《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5節:

「不可偷盜(Thou shalt not steal)。」

我知道大家對我們的學習過程已經非常熟悉,很清楚按照慣例接下來要做什麼。但我希望這次能來點不一樣的,看看能否讓你們集中注意力。

 

【參考經文】

我们来檢索查找一節經文,經文中需要包含兩個同義異形的詞,都表示「steal偷」,與關鍵經文中的「steal偷」有相同的希伯來源詞詞根。

「那日眾民暗暗地(stealth)進城,就如敗陣逃跑(steal away)慚愧的民一般。」(《撒母耳記下》第十九章3節,英皇欽定版)

我可以向你保證,英皇欽定版譯者們選用的「stealth暗暗地」、「steal away(溜走)逃跑」、以及今天關鍵經文中的「steal偷」,都是譯自同一個希伯來詞彙,只不過其動詞型態不同。

 

【源文本】

今天關鍵經文的希伯來原文是:

Lo tignov

Lo tignov 這個詞的意思是:「You shall not steal 不可偷盜」。

現在讓我們看看《撒母耳記下》第十九章3節的希伯來原文,請注意「stealth暗暗地」和「steal away逃跑」在原文中對應的希伯來語詞彙,看看我的說法是否正確。

正如大家看到的,第一個和第八個詞看上去同我們的tignov非常相似。現在請允許我解釋一下為什麼英文版本中它們的對應詞彙並不相同。

語法警報:關鍵經文中的tignov是qal型,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動詞。它的三字字根/詞根是גנבganav,它的前面綴有子音tav和母音hireq。由此,我就知道它和第六、七件事中的關鍵詞一樣,是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

請注意:關鍵經文中的tignov是qal型,而聖經希伯來語中的七種動詞形態中qal型字幹/詞幹可以翻譯成「簡單詞幹」[20],所以根據字意把它譯作「偷盜to steal」。但聖經字節庫顯示的《撒母耳記下》第十九章3節中的兩個詞卻屬於hithpa’el字幹/詞幹,是反身形態,意思是「他們把自己藏起來」。於是,英皇欽定版的譯者們決定將經文翻譯為「暗暗地gat them by stealth」  和「溜走steal away逃跑」。

 

【參考經文】

現在,我們來看源詞tignov,看看從這個詞彙裡可以了解到什麼。這個詞在原文聖經中有三種不同的形態一共出現過59次。三種形態分別為:

  • 偷to steal ——40次
  • 賊thief  ——17次
  • theft偷竊——2次

前面我們看到了詞根被譯作「偷 steal」的tignov的動詞變體形態,看過不同動詞變體形態在經文中的翻譯。我很好奇英皇欽定版譯者們對tignov的同種動詞形態會有什麼不同的譯法。在KJV中檢索原文聖經中tignov以同種動詞形態最初兩次出現的經文如下:(翻译)

「拉班對雅各說,你做的事什麼事呢?你背著我偷走(hast stolen away)了,又把我的女兒們帶了去,如同用刀劍擄去的一般」(《創世紀》第三十一章26節,英皇欽定版)

「你為什麼暗暗地逃跑,偷著走(steal away),並不告訴我,叫我可以歡樂,唱歌,擊鼓,彈琴地送你回去?」(《創世紀》第三十一章27節,英皇欽定版)

是不是很巧?同種動詞形態的tignov首次出現的兩個地方,居然是兩節連著的經文!不過,對我來說,要研讀這個詞彙,僅僅只有一個版本的英文翻譯可不夠。我最喜歡的英文譯本是新美國標準版(NASB),原因有幾個,但最主要的是這個版本傾向於提供所謂更直白、更貼近字面意思或字對字的希伯來語翻譯。不過,這是一個非常概括性的說法,並不是說整本聖經每一處翻譯情況都是如此。但就我個人而言,這個版本是我最喜歡的官方英文譯本。至於我最喜歡的非官方版本,那就非聖經字節庫版本莫屬了。這個版本有一個別名:「基思·詹森」版本,也可以縮寫為KJV(Keith Johnson Version),但請不要與英皇欽定版的縮寫KJV混淆。

我在研讀聖經時,總是喜歡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作為源文本,輔以至少兩個英文版本,將它們進行比對。現在,我們來看我最喜歡的英文版本顯示創世紀的這兩節經文:

「拉班對雅各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你背著我偷走了(deceiving me),又把我的女兒們帶了去,如同用刀劍擄去的一般。」  (《創世紀》第三十一章26節,新美國標準版)

「你為什麼暗暗地逃跑,偷著走(deceive me),並不告訴我,叫我可以歡樂,唱歌,擊鼓,彈琴地送你們回去?」  (《創世紀》第三十一章27節,新美國標準版)

這真的很有趣,同一個tignov,同種動詞變體型態,在多個英文版本中被翻譯成「偷steal」。在英皇欽定版的這兩節經文中,被譯作「偷走/溜掉steal away」和「偷著走了stole away」,但在新美國標準版中卻被譯作「欺騙deceiving」和「誆騙deceive」[21]?看來對於tignov,我們需要再挖深一點,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讓我最愛的英文譯本如此大膽放肆,敢捨棄多方認定的翻譯「steal 偷」,轉而選用「欺騙/誆騙deceive」。

原來新美國標準版(NASB)對希伯來根詞גנבganav有46種不同的譯法,有46個不同的英文詞彙來匹配גנבganav,包括「實際上actually」、「遠離away」、「帶來了brought」、「背負/攜帶carries」、「欺騙deceive」、「事實fact」、「綁走/綁架kidnapped」、「偷steal」、和「stealth偷偷摸摸的」[22]

當然,我們想知道的是這個字在其原文及經文語境中意圖表達的含義。這個時候,像Brown-Driver-Briggs (BDB)這樣的詞彙書就能派上用場了。在BDB中查到:

גנבganav ——動詞,qal型,

偷steal=(出於善意)偷偷拿走=欺騙/蒙騙/誆騙;突然被風暴捲走

正如我們看到的,如果這個根詞在qal型詞幹型態下,在含義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是「偷steal」,也可以是「欺騙deceive」,還可以是「偷偷拿走」。這讓我們明白NASB譯者們在考慮גנבganav在語境中的特點後,決定選擇將它譯作「deceive欺騙/誆騙」。

還有一個相關的語法我沒提到,就是我們在三個簡明有力的「二字」事件中,見過的很小但卻很重要的雙字母詞彙lo。我們看到《格塞紐斯希伯來語法》第107條(Gesenius’ Hebrew Grammar)裡面,對與未完成式連用的否定詞lo的解釋「用於表示明確期望某事不要發生」。未完成式動詞與lo連用代表對禁止的強調,即「你絕不可做/不准做!Thou shalt not do it! 」對聽話人的順服表示最強的期待。因此「lo』加未完成式動詞特別用於頒布神的命令,例如:「lo tignov 不可偷盜」。

我們前面學習查考的是關鍵經文中tignov的同種動詞型態。最早兩次出現的地方,拋開動詞型態的考量,我們發現tignov這個詞在聖經中首次出現時是第三人稱,而且也不是陽性,是陰性詞。它首次出現的地方是《創世紀》第三十一章19節,經文談到拉结隨丈夫離開父家,偷了父親拉班家中的神像。

「當時拉班剪羊毛去了,拉结偷了(stole)她父親家中的神像」(《創世紀》第三十一章19節,新美國標準版)。後來,當拉班發現這個盜竊事件後,他指責他的女婿雅各,認為是他偷走了神像。雅各不知道是拉结偷走神像,因此他在拉班面前宣稱自己是清白的。隨後甚至咒詛了那個偷神像的竊賊:「至於你的神像,你在誰那裡搜出來,就不容誰存活…… 」原來雅各不知道,「拉结偷了(had stolen)神像。」(《創世紀》第三十一章32節,《新美國標準版》)當時拉结正懷著便雅憫,她的第二個孩子。這次事件之後不久,拉结便難產身亡。儘管聖經中並沒有特別指出拉结的身故與雅各當初的咒詛是否有關,但有可能拉结的意外早逝正是由於雅各當時無意中對她偷竊行為的咒詛。

當然,並不是每一次的偷竊都會帶來這樣猝不及防又嚴重的後果。但事實是,動詞tignov首次被使用的這段經文,應該能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不可偷竊」是神仍舊十分在意的事。

 

【背誦經文】

好了,學員們,我想你已經意識到了這件事的重要性。現在讓我們來背誦今天的關鍵經文,將它藏在心裡。我們慢慢來,一個詞一個詞地讀:

Lo

 

Tignov

 

Lo tignov

「不可偷竊steal」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5節,NASB, 聖經字節庫版)

順便問一句,有沒有誰知道我為什麼要在黑暗中開始今天的聖經字節學習呢?大部分的小偷/賊都是在人們不太容易看到他們的時候和地方,在黑暗中暗暗行事。

 

第九讲  作假见证

你能相信嗎?我們要開始第九講——第九件神仍在意的事!這讓我不得不意識到,這個十講系列是真的接近尾聲了!不過,我們的學習也要從「二字」簡明有力事件轉換到更有難度的內容上。所以,繫好安全帶吧,學員們。好啦,拿好你們的聖經和紙筆,讓我們開始今天的第九講——第九件神仍在意的事。

 

【關鍵經文】

第九件事的關鍵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6節(英皇欽定版KJV):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thy neighbor)」

我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情況,很多的英文聖經譯本對這節經文都持保守態度,翻譯基本保留KJV的譯法,不做其它嘗試。事實上,即便是猶太人出版學會在翻譯這節經文時,也和英皇欽定版一樣,採取了逐字翻譯:「You shall not bear false witness,against your neighbor」「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新猶太人出版學會NJPS)。除了「你thou」、「不可shalt」、「你的thy」[23]這三個詞彙變為「You, shall not, your」外,其它與KJV的譯法完全一樣。

不過,你有沒有注意到我選用的NJPS版關鍵經文的經文章節是《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而不是16節?如果你們繼續鑽研,也許可以找出猶太人出版學會改變這部分經節劃分方法的原因。

 

【源文本】

標註母音符號的希伯來原文聖經的關鍵經文如下:

lo ta’aneh verea ‘ka ed shaqer

這次的聖經字節學習,我們來點不一樣的,看看能不能作聖經譯者, 一起翻譯這節經文……我是認真的!下面我们来將這節經文的希伯來原文按照詞彙順序逐一顯示,一次一個詞彙。

  • lo, 被稱為否定質詞(negative particle),在原文經卷中共出現5088次,通常被譯作「不」或「沒有」。正如我們在前面的幾次字節學習中學到的,lo的後面通常是未完成式動詞,特別用於表示從神來的命令「不可……」

ta’aneh ,qal型動詞,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動詞,我們應該可以理解它的意思:「提供/作 bear」。不過,既然我們現在是聖經翻譯協會成員,負責聖經字節庫版本聖經的翻譯工作,那就讓我們慢慢來,再來仔細認真地研究一下這個詞。

 

【深度解析】

請不要被接下來的這個研究過程嚇到,也不必有壓力。我通常喜歡在研究一個詞彙的具體型態前,先來看一下它的三字字根/詞根。ta’aneh的根詞是anah,它分別以25種形態共出現995次。根詞anah以qal型詞幹出現的次數有333次,以未完成式的形式出现了80次,既是qal型又是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暨與今天關鍵經文中的詞彙完全相同的形態)的出現次數是13次。

現在讓我們看看KJV的譯者們對同型態下13個完全一致的anah的翻譯,是否像關鍵經文中那樣一成不變地都是「提供/作 bear」。我們需要將這十三處經文逐一認真學習。以下是KJV中這13個與關鍵經文同型態anah出現的十三處經文對應的英文譯文:

 

  • 《出埃及记》第二十章16節——「提供/作 bear」
  • 《出埃及记》第二十三章2節——「說/作見證 speak」
  • 《申命记》第五章20節——「提供/作 bear」
  • 《撒母耳记上》第二十六章14節——「回答/答應 answerest」
  • 《列王记下》第四章29節——「回答answer」
  • 《诗篇》第十七章6節——「聽見/應允hear」
  • 《诗篇》第二十二章2節——「聽見/應允 hearest」
  • 《诗篇》第三十八章5節——「聽見/應允hear」
  • 《诗篇》第六十五章節——「回答/應允answer」
  • 《诗篇》第八十六章7節——「回答/應允answer」
  • 《约伯记》第十六章3節——「回答/答應 answerest」
  • 《约伯记》第三十章20節——「聽見/應允hear」
  • 《箴言》第二十六章4節——「回答/應允answer」

 

對於認真的聖經字節學員們來說,你們肯定不會只是聽信我的一面之詞。你們可以根據上面提供的經文出處自己去查考每一處經文,看看我們這裡列出的英文譯文是否正確。

如大家所看到的,13處完全相同的anah中,KJV的譯者只有兩次選用了「提供/作bear」這個詞彙,而這兩處經文都屬於「十誡」的平行對應經文。大多數時候,anah這個希伯來動詞詞根都是被譯作動詞聽、說或應答的不同形態,原因是qal型、未完成式形態下的anah的意思是「回答to answer」。我希望你可以自己來研習核實一下這個結論。

下一個詞彙verea’ka,普通陽性單數,附屬組合詞中的附屬形名詞[24]。其實這個詞是rah加上前綴bet和後綴kah構成。而rah這個詞在沒有研究過希伯來語的人眼中,和希伯來語中的ra「邪惡evil」似乎毫無差別。但實際上,rah這個詞的三字詞根是ra’ah,其中,最後一個字母hey在這個形態中脫落了。這個詞的意思是「夥伴」「朋友」或「同伴」,後綴kah是第二人稱陽性,意思是「你的」。希望你從第一講起就一集不落地堅持到現在,這樣你就不會覺得這些語法概念太過生澀。

現在,來點有意思的! 前綴bet在這個語境中並不是它慣用的介詞用法,表示「with和」、「at在」、「在…裡面in」,而是受前面和後面的詞的影響有了別的意思。這也是為什麼如果我們想要搞懂詞彙真正的意思,就不能只依靠《史特朗經文匯編》。

由於前面的ta’aneh與verea’ka構成了「附屬關係」,於是前綴bet的意思就成了「對……不利against」。所以,到目前為止,這幾個詞的意思是「你不可以在回答(訊問)的時候「針對你的鄰舍」,特別是作為證人或出庭作證的時候。」

這時候有人該舉手提問了:「等一下,基思!你是從哪裡得出這個意思的呢?」好吧,答案有兩個:一、我用了很多的希伯來語參考資料。比如我們在前幾講用過的《舊約聖經詞彙表:希伯來語和亞蘭語》[25]和BDB的《舊約希伯來文英文詞典》[26];二、上下文語境。我們來繼續往下閱讀。

ed 和 verea’ka一樣,也是普通陽性單數,附屬組合詞中的附屬形名詞,連於前面的名詞。附屬組合詞就是通過連在一起表達意義。這個詞的意思是「證人/見證」,在原文聖經中有六種不同的形態,共出現了1394次:

  • 見證/證人(witness) ——48次
  • 直到(until) ——35次
  • 永遠(forever) ——41次
  • 獵物(prey) ——3次
  • 直到……為止(until, as far as) ——1250次
  • 又,仍,更久(again, still, longer) ——17次

 

我很希望能告訴大家這六個詞的細微差異,因為這個研讀過程真的是很讓人著迷。但是我們目前只能專注於第一種形態上,它的三字詞根是od,聽著像「owed」,意思是「見證/證人witness」。

現在輪到最後一個詞彙了,就我個人的一點拙見,如果聖經詞彙意義有輕重之分的話,最後這個詞彙應是這節經文最重要的一個詞——shaqer。我們可以在這個詞彙的學習中,把之前學過的內容和之後的字節學習聯繫起來。我非常喜愛這個詞,它不但有很多用法,功能性很強,而且還可以幫助闡明其他難以翻譯的詞彙。我們來一起看一下吧。

以下是KJV版的關鍵經文《申命記》第五章20節,就是論及第九誡命的平行經文。要提醒大家記住:在《申命記》中摩西是在不改變意思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話講述了神在西奈山上頒布的誡命。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your neighbor)」(《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6節,英皇欽定版)。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Neither shalt thou bear false witness(against thy neighbour)」(《申命記》第五章20節,英皇欽定版)。

這兩節經文的希伯來原文如下: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6節

《申命記》第五章20節

這兩節經文有一些很細微但卻很重要的差異。聖經字節庫的學員們,你們發現了嗎?首先,從右至左來看,申命記的這節經文中有一個vav連於第一個詞velo, 被KJV譯者們翻譯為「也不neither」,而不是「不not」。沒關係,不是大問題。

現在重頭戲來了!出埃及記中的關鍵經文的最後一個詞是shaqer,但在《申命記》第五章20節中,摩西決定選用shav來轉述。這個詞在神仍在意的第三件事中就已經出現過!你還記得嗎?我們還背誦過哦!

現在我們一起來搞明白shaqer的意思。shaqer在圣经里出現108次,陽性單數,附屬組合詞中的絕對形名詞,基本意思為「說謊」,簡潔明瞭。將shaqer和前面學過的ed連在一起,有助於幫助我們確認我之前提到的語境的說法。

現在你能看出來這節經文的指向了嗎?我們動手翻譯之前,我想先讓大家看一節很棒的參考經文,这节經文中的最後兩個詞ed shaqer出現兩次: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And the judges shall make diligent inquisition; and, behold, if the witness be a false witness, and hath testified falsely against his brother」(《申命記》第十九章18節,KJV)

如果看希伯來原文,我們會發現「假見證(false witness)」和「以假見證(testified falsely)」對應的希伯來文都是ed shaqer 。在給出聖經字節庫版的關鍵經文之前,你是否已經明白摩西為何將「shaqer」和「shav」交替使用了呢?

我在我的書《祂聖名的再次彰顯》(HIS Hallowed Name Revealed Again)裡解釋過這個原因。這兩個詞彙可以交替使用是因為這兩個詞是舞伴的關係。要想了解更多信息,更多神的感動或是啟示,請一定讀一下第三講。

現在,大家應該已經很清楚了,作見證時說謊會為事件中所有關涉方都帶來嚴重後果。想像一下如果有兩三個證人一起作假見證誣陷一個無辜受審的人,會發生什麼?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申命記》第十七章6節)

神所設立的司法問責體系依賴於證詞的真實性。事實上,有一節經文談到了真假兩種見證人:「誠實見證人(a faithful witness),不說謊話。假見證人,吐出謊言。」(《箴言》第十四章5節,KJV)。這裡我想挑戰認真學習的聖經字節學員們,自己去查考一下「誠實見證人faithful witness」對應的希伯來原文詞彙,你們可能會因此蒙受恩惠。

【實際運用】

論到對一個社會造成的損害,沒多少事能與違反神的第九誡命的後果相比。事實上,這件事實在太過重要,神甚至將它列入祂所恨惡的事的名單中:「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裡所憎惡的共七樣……吐謊言的假見證……」(《箴言》第六章16節,19節)。

我們日復一日地看著假見證是怎樣妨礙著司法公正,滋養敗壞腐敗。最為毀滅性的司法不公就是因著假見證,屈枉正直,將無罪的定為有罪。「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刃,是快箭。」(《箴言》第二十五章18節,新美國標準版)

當神指示摩西第九誡命時,祂具體說明了該怎樣對待說謊的見證人:「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到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命記》第十九章16-21節,NASB)

這條誡命是公義的支柱,極其重要。只要有人持續踐踏它,就沒有任何司法體系或政府機構能實施真正的公義。

【背誦經文】

好了,朋友們,我想你已經明白了第九件事的含義與重要性。讓我們來背誦今天的關鍵經文,將它藏在心裡。我們慢慢來,一個詞一個詞地讀:

lo

ta’aneh

verea’ka

ed

shaqer

我們慢慢來,好好讀。只有五個希伯來詞彙,前兩個詞彙的意思是「你不可在回答時-lo ta’aneh」,第三個詞彙的意思是「針對你的同伴-verea’ka」,最後兩個詞彙的意思是「一個說謊的見證人-ed shaqer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同伴」[27](You shall not answer as a lying witness against your fellow)(《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6節,聖經字節庫版)。

第十讲  不可貪戀

正當我認為“好吧,是希望最後這一講可以又快又簡單”時,聖經已經打定主意扔出一記詭異的曲線球,給我找點麻煩。若是我只看忠信可靠的英皇欽定版聖經,或是其他幾個版本的英文聖經,我或許會生出些疑惑,懷疑神向摩西傳遞的第十條誡命,在表達上是否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但如果我查考希伯來聖經原文,我的看法立時發生改變,不再疑惑。

我認定在西奈山上,神所說的就是祂所想的,祂是真的言盡其意;而且祂的話也絕不是隨意的表述,祂的話一定是言出必果。到底事實如何,我們在學過這一講之後終有定論。現在我們來看《神仍在意的十件事》這個系列的最後一講——第十件事:不可貪戀。

【關鍵經文】

今天第十件事的關鍵經文:「不可貪戀(covet)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covet)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英皇欽定版KJV)

我能說實話嗎?我得承認我其實不太明白這裡「貪戀covet」是什麼意思。事實上,我認為選用「貪戀covet」這個詞就是為了引發疑問,藉此讓你我脫離貪戀——這一慾望毒鈎。當然,這個詞彙的希伯來原文可不是這麼容易解釋的。

【源文本】

照慣例,我们来看關鍵經文標註母音符號的希伯來原文。即便我很篤定聖經字節學員中有些人已經可以挑戰整節經文,但我們還是決定只學習前八個詞彙。

讓我們來看今天的開場詞彙,這個詞彙居然出現了兩次!在本系列中同一詞彙在同一件事中出現兩次,這種情況還屬首次。大家看到了嗎?從右往左讀,第二個和第六個詞彙是一樣的,至少在這八個字的經文中是一樣的。這個希伯來詞彙是tachmod。這裡不需要拉響語法警報,因為大多數學員可以辨認出來,它是qal型動詞、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正如之前幾講中曾見到的一些詞彙那樣,我是真的很好奇,其實你們也應該感到好奇,好奇KJV譯者們會如何處理這個詞彙。

為什麼好奇?因為我之前研讀的時候,注意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況。但是,在我們對不同版本譯文進行比對之前,我們先來進行原文比對。

以下是第十件事的平行經文:

《申命記》第五章21節前八個希伯來詞彙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前八個希伯來詞彙

將兩處經文進行比對,你可以將它們並列展示,也可以按你能力所及的方式排列。看到了嗎?摩西重新組合了《出埃及記》中的詞彙,甚至改換了其中的一個詞。這就給KJV的譯者們帶來了一點小小的挑戰。下面就讓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是怎麼回事。

從右往左讀,不管是《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還是《申命記》第五章21節,前兩個詞彙velo tachmod都沒有變化,是一樣的。不同的是,《申命記》第五章21節的velo tachmod前面有連接詞vav。此外, 《出埃及記》中後面的兩個詞beyit re’ekha在《申命記》中被換成了eshet re’ekha。更重要的是,摩西選擇放棄《出埃及記》中連用兩次的tachmod,在《申命記》中選用了一個新詞——titaveh。這個動詞不但型態不同還非常有意思。

現在, 來點有趣的內容。KJV對這兩處經文前八個詞彙的翻譯:

KJV版《申命記》第五章21節「(neither也)不可貪戀(desire)人的妻子,也不可貪戀(covet)人的房屋……。」

KJV版《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不可貪戀(covet)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covet)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現在,重要問題來了。為什麼KJV的譯者們將出埃及記《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中的tachmod譯作貪戀(covet),卻將平行經文《申命記》第五章21節中的同一個詞譯作貪戀(desire)?其次,為什麼他們又將申命記中的titaveh譯作貪戀covet?

tachmod在聖經原文中以qal型未完成式的型態出現的次數有六次。以下列示了這六處參考經文,对于嚴謹的字節庫學員們,方便他們自己查考研讀:

  •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貪戀covet
  • 《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4節——貪慕desire
  • 《申命記》第五章21節——貪戀desire
  • 《申命記》第七章25節——貪圖desire
  • 《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2節——羡慕desire
  • 《箴言》第六章25節——戀慕lust

 

你會發現KJV的譯者們只將今天的關鍵經文中的tachmod譯作covet貪戀,这是唯一的一次;其他幾處經文中除了《箴言》裡的「戀慕lust」外,tachmod都被譯作了desire。

如果我們查考BDB的《舊約希伯來文英文詞典》[28],我們會發現這樣的解釋:

tachmod: 動詞,意思是慾望、喜歡、以……為樂desire ,take pleasure in 。它指負面意義上的無節制的、不受約束的自私的慾望; 淫亂的慾望;其次還指喜歡,以…為樂,有偶像崇拜的傾向。因此,這個定義解釋了為什麼KJV將它譯作「貪圖/貪戀/羨慕desire」和「戀慕lust」。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titaveh。這裡需要我們拉響語法警報。這是一個hitpael型動詞、未完成式、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動詞,意思是「貪戀to desire」。我實在是忍不住,想要再挖深一點,研究一下這個詞的字根。我通常的習慣是找出這個字根/詞根、首次出現的地方,看一看我是否能有所得著。毫無疑問,這正是我接下來打算做的事。

ava, titaveh的字根/根詞首次出現的地方在《創世紀》第三章6節:「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KJV)

這裡「悅人的pleasant」對應的希伯來詞彙ava,是一個普通名詞、陰性單數型態。大家覺得摩西選用這個詞來進一步解釋何謂「貪戀covet/desire你鄰舍之妻」僅僅是一個巧合嗎?你能明白他試圖向當時的古以色列民……和今天的我們傳達的信息嗎?如果你「貪戀covet」——帶著慾望來看你同伴的房子、妻子或其他任何不屬於你的東西,你可能就會受試探,將之不經允許據為己有。

【實際運用】

正如你可能已經留意到的,第十件事在被稱作「十誡命」的命令中非常獨特。其他九條誡命都關乎具體的行為,唯獨這一條是針對我們的心思意念。此外,聖經中對於違反其他九條誡命帶來的懲戒和後果都有相關的定規和說明,我們卻找不到違反第十條誡命的懲戒規定。

提到第十件事的本質,就有必要暫停一下。真摯的宗教人士們經常以消極負面的角度提說神的「律法」,認為它只涉及肉體,不涉及心靈。有些人甚至會說遵守這些誡命,將人置於咒詛之下。但這第十條誡命正是諸多明証之一——用來表明以色列的神從始至終都是何等深切地關注並在意人的內心。

舉例來說,有些人可能會驚訝地發現,心靈的割禮並不是信徒靈性在新約時代的一個新的進步,而是一個從古時就有的命令,是摩西第一次提出這個命令,告誡以色列百姓,要求他們說:「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circumcise),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命記》第十章16節,新美國標準版NASB)。不管是對摩西時代神的百姓,還是對今天一心尋求跟從神的信徒,心思意念上清潔的要求都始終如一,從未改變。實際上,如果我們回顧前九件事,就不難看出貪戀——一種無度的慾望、憧憬或情慾——是如何成為每一件事的根源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第十件事觸及了問題真正的「核心」。因為如果我們不能管理自己的心,我們很快就會發現自己在某個或某些對神來說仍然非常重要的關鍵問題上,與神發生嚴重分歧。

【背誦經文】

現在讓我們來背誦第十件事的前八個詞彙,將它藏在心裡。我們慢慢來,一個詞一個詞地讀:

lo

tachmod

beyit

re’ekha

lo

 

tachmod

eshet

 

re’ekha

再來一遍,慢慢地好好讀。需要記住的只有五個希伯來詞彙,另外三個都是重複出現的詞彙。前兩個詞彙指「你不可貪圖」lo tachmod;後面的兩個詞彙意思是「你同伴/鄰舍的房子」beyit re’ekha;接下來的兩個詞彙意思是「你不可貪圖」lo tachmod;最後的兩個詞彙意思是「你同伴/鄰舍的妻子」eshet re’ekha。

「你不可貪圖你同伴/鄰舍的房子。你不可貪圖你同伴/鄰舍的妻子。」(《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聖經字節庫版)

如果我們繼續讀下去,這節經文更加具體,確保內容沒有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7節,KJV)。

我認為重點在於,如果你帶著戀慕的心去看——貪戀你同伴/鄰舍的房子、妻子或其他一切不屬於你的東西,你就可能受試探,將之據為己有。我們都知道這代表什麼,會發生什麼。問問夏娃和亞當吧,你就知道答案了!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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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譯註:Coverdale Version或譯《高柏飛譯本》,由丁道爾的同工科弗達爾(Miles Coverdale,1488-1569)按照丁道爾的英譯聖經修訂而成,於1535年出版。(參考:馬六甲福音堂)

[2] 譯註:日內瓦聖經(英語:Geneva Bible),是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聖經譯本之一,早於英王欽定本聖經51年,是16世紀新教使用的聖經。

[3] 譯註:猶太出版協會(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簡稱JPS),是美國歷史最久的非盈利、無教派的將猶太人作品翻譯為英文的出版商。

[4]譯註:皇家複數也被稱為「royal we」,指身居高位的人,如君主、伯爵或教皇在正式讲话中用「我们」代替「我」。这个「我们」现象是皇家复数,也被称为「royal we」。雖然是複數型態,但卻指一個人。

[5]譯註:「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節經文的英文為「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直譯過來是「在我前面,你不可有別的神」。由於後面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對before me的理解上,所以將直接採用「在我前面」代替「除了我以外」。

[6]譯註:希伯來文中的’al pānā在英文中很難準確翻譯出來。重點是’al pānā指的是所有地方,也就是說,神的臉面前,所以這條誡命的意思就是不可以有別的神(Richard Elliott Friedman, 妥拉注釋[New York: Harper One, 2001],236, Friedman’s italics)。

[7] 譯註:這節經文在英皇欽定本中為「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而「take …in vain」按照字面直譯過來應該是「隨便(in vain)用(take)……」為了方便後面對「take」這個詞的分析,將採用字面直譯「隨便用/妄用神的名」。

[8] 譯註:希伯來文動詞有下列七個主要類型:(Qal)、(Niphal)、(Piel)、(Pual)、(Hiphil)、(Hophal)、(Hithpael)。以第一種動詞類型最單純,故有傳統名字Qal﹙輕﹚,每個類型各自有其不同的特點。簡單地說,Hiphil動詞常用來表示『使役』(使什麼發生、使什麼有),Niphal、Hithpael動詞則常表示『為自己』或『有關自己的動作』。而許多在Qal有狀態與不及物的用法,Piel動詞卻是及物動詞的用法,但是也有些動詞Qal 、Piel皆出現,但意義卻無差別。所以要深入瞭解這些類型的差別,需要自行參考詳細文法書,這裡不多贅言解釋。 http://hebrew.fhl.net/verb/verb.html

[9] 譯註:獨立形(absolute state)是希伯來語名詞、形容詞等詞的一種標準型態。如果一個詞是獨立形,意味著它可以有前綴但不可有後綴。 https://uhg.readthedocs.io/en/latest/state_absolute.html#form

[10] 譯註:平行結構parallelism,根據其內容不同,平行結構大致分為:對比平行Anthetic Parallelism: 平行部分傳達相反的意義,第一句話含意被第二句相反說法強化;同義平行Tautological Parallelism: 不同的詞、短語或句子表達相同/相似意思。綜合平行Synthetic Parallelism:兩句話既非同義也無對比關係,第二句用於提升/昇華第一句話含意。https://www.olivetree.com/blog/poetry-bible-parallelism/

[11] 譯註:這節經文在聖經字節庫中的英文為「You shall not lift up the name Yehovah your God falsely」。

[12] 譯註:這句經文和合本翻譯為「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由於對remember的理解的研究,故選擇英文和直譯。

 

[13] 譯註:《撒瑪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是將古希伯來文的摩西五經用撒瑪利亞字母拼寫出來的語音譯本,是撒瑪利亞人唯一的聖經,也是目前發現中世紀最古老的文本,對希伯來經文研究很有助益。

[14] 譯註:和qal一樣,希伯來動詞的7種詞型之一,主要是加強動作主動。

 

[15] 譯註:創世紀2:2-3; 詩篇92; 出埃及記34:21; 以賽亞書58:13-14; 尼希米記10:31;13:15-18; 耶利米書17:19-22; 歷代志下31:3,或訪問官網下載配套PDF https://bfainternational.com

 

[16] 譯註:The Elephant in the Room, 直譯房間裡的大象,用來隱喻某些事雖然顯而易見,卻被人視而不見和忽略。

[17] 《史特朗經文彙編》給每個原文詞編上號碼,稱為“史特朗編號”,方便查找原文詞彙的含義. H2026的H代表希伯來文。

[18]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19]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20] 譯注:希伯來語動詞有七種主要字幹/詞幹:Qal, Niphal, Piel, Pual, HIphil, Hophal 和 Hithpael。其中Qal是最基本的詞幹/字幹,希伯來意思是「簡單的」,意思是它是別的字幹/詞幹的根基。

 

 

 

[21] 譯注:這裡出現的「欺騙/誆騙」是deceiving和deceive的字面義項,並非中文和合本聖經版本經文。

[22] 譯注:此處引號中的中文是直譯,故不能與和合本聖經形成一一對應。

 

[23] 譯註:中文和合本聖經中因為中文文法緣故,沒有採取逐字翻譯,因此沒有「你」和「你的」。

 

[24] 譯註:附屬組合詞:一組並列的名詞。希伯來文中沒有「的」因此以附屬組合詞表達名詞之間的「所屬」關係。 當一組名詞並列時,在前的稱為「附屬形名詞」,最末的稱為「絕對形名詞」,附屬形名詞:construct noun。

[25] 譯註: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26] 譯註: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27]譯註:或按照和合本的譯文「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28]  譯註:(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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