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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特選 聖經教導

《揭開法利賽教門面具》 —— 古希伯來文本《馬太福音》新知(1)

admin 4 月 30

#蝗蟲野蜜讀經圖書館

如因下文中的圖片未能顯示,也可選擇本書完整版PDF在線閱讀/下載:繁體版《揭開法利賽教門面具》

 

引言

 

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23: 23

 

Yeshua(耶穌)[1]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約翰福音14: 23-24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翰一書5: 3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以賽亞書2: 2

 

我拿猶大作上弦的弓;我拿以法蓮為張弓的箭。錫安哪,我要激發你的眾子,攻擊希臘(原文是雅完)的眾子,使你如勇士的刀。

撒迦利亞書9: 13

 

作為研究古希伯來文的現代權威之一,從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考古學畢業出身的尼希米·戈登(Nehemia Gordon),是一名迦來特教派(Karaite)的信徒。雖然還未相信Yeshua(耶穌)是那彌賽亞(The Messiah)[2],但他對聖經希伯來根源的瞭解可謂超出一眾基督教學者之上,非常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本系列講座,是他為了回應希伯來根源聖經教師邁克·儒德(Michael Rood)關於馬太福音23章原文解析的一處疑問,而做出的深度研究的成果。

 

通過解析古希伯來文本《馬太福音》,讓我們明白Yeshua(耶穌)痛責法利賽人的根本原因,以及Yeshua(耶穌)對妥拉的態度其實旨在教導我們去謹守遵行。尼希米所總結羅列的法利賽主義五宗罪[3],是迄今我們所看到的對這一教義最深入的剖析。所列舉諸多事例,讓論點論據變得有趣且具有說服力。

 

在眾多基督徒領受呼召回歸希伯來根源的今天,這一闡述和發現尤為重要。因為只有真正回歸妥拉,才能避免誤入猶太教義的現代版陷阱;也只有真正回歸希伯來原文,基督徒在向猶太人傳講Yeshua(耶穌)是那彌賽亞(The Messiah)時,才能贏得他們的實際認可,從而在這條根源合一的路上,掃除那些藏置千年的絆腳石……

 

本書是根據尼希米•戈登(Nehemia Gordon)的系列講座《揭開法利賽教門面具》整理而成的文字資料。內容保留了相當部分的口語化表達,便於讀者結合講座視頻進行學習。

 

附註:

法利賽主義五宗罪:

  • 兩個妥拉 (第一部分)
  • 拉比的絕對權威性(第一、二部分)
  • 非理性詮釋法(第二部分)
  • 被聖化的傳統(第二部分)
  • 人造的誡命(第三部分)

 

 

各章簡介

第一部分 洗手的條例與法利賽人第一宗罪

 

簡介

 

稍微細心讀經的人不難發現,馬太福音23章3節與27節存在明顯矛盾,一方面Yeshua(耶穌)要門徒遵行法利賽人的吩咐,又一方面痛斥後者是粉飾的墳墓。於是,邁克·儒德帶著這個問題找到死海古卷項目參與者、研究希伯來文的著名猶太學者尼希米·戈登(有譯“郭尼希”)。

 

特意一身現代法利賽派著裝的尼希米,首先講明什麼是“遵行法利賽人的吩咐”;隨後以他在耶路撒冷遇到的一位“遵行妥拉的基督徒”為例,告訴我們洗手的條例並非出自妥拉的規定,而是猶太法令Takanot裡的規條。由此初步引證了馬太福音15章中“古人的遺傳”與“神的誡命”之對立,就是Yeshua(耶穌)與法利賽人衝突的根本原因。

 

尼希米在這次“法利賽派速成班”講座裡,指出一世紀的猶太教學者撒美(Shammai)是《口傳妥拉》之概念的提出者。尼希米所總結的法利賽人五條基本教義(或“五宗罪”),本集詳細講解了第一條和第二條教義。

 

講座筆記重點

  • 遵行法利賽人的含義
  • 遵行妥拉的基督徒談洗手的條例
  • 法利賽人如何洗手
  • “古人的遺傳”與“神的誡命”之鮮明對比
  • 法利賽人五宗罪之第一宗罪:兩個妥拉
  • 法利賽人五宗罪之第二宗罪:拉比的絕對權威性

 

 

 

第二部分 拉比是如何“打敗”神的?(第234條教義剖析)

 

簡介

 

拉比的絕對權威性是法利賽派的第二條教義。以著名拉比埃利澤和其他拉比們的辯論失敗為切入點,尼希米剖析拉比權柄之“從眾性”– 也是猶太教神學的基礎教義。有悖於理性常識的是,如此基礎的教義,竟是從斷章取義地解釋出埃及記23章2節的經文而來:“不可隨眾行惡”被他們非理性的解釋為“隨眾而行”!

 

“非理性詮釋法”作為法利賽派的第三條教義,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把申命記30章12節妥拉“不是在天上”(原意是不難遵守),解讀為神無權解釋聖經,唯有拉比擁有解開聖經神諭密碼的知識和權柄。但聖經卻告訴我們妥拉必須向公眾宣讀,這是神設定的解讀方式和古以色列人的學習方式。

 

不僅脫離上下文,“非理性詮釋法”也有意忽視歷史背景。通過在敘利亞的考古發現我們得知“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指神教導以色列人不要效法迦南人的異教風俗,卻被法利賽主義衍生出“乳肉不可同食”的食物條規。現代法利賽主義的另一表現就是“被聖化的傳統”(第四條教義),如禱告的時候必須佩戴基帕(Kippah)。這些對妥拉的刪減或加添,無一例外都違背了神的誡命。

 

通過尼希米本集講解,我們發現回歸希伯來原文,甚至將聖經考古學納入原文解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講座筆記重點

  • 拉比的權威之“從眾性”
    • — 著名拉比埃利澤和其他拉比們就某種烤爐是否潔淨的辯論
  • 第二條教義“妥拉不是在天上”:拉比們才有專屬特權解釋聖經(神被打敗)
  • 第三條教義非理性詮釋法“不可隨眾行惡”被斷章取義為“隨眾而行”
  • 聖經告訴我們妥拉必須對著公眾宣讀(解讀方式)
  • 如何正確理解“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第四條教義“被聖化的傳統”,以基帕為例,對妥拉的刪減和加添

 

 

 

第三部分 從“人造誡命”到《馬太福音》的成書語言

 

簡介

法利賽人第五條教義就是“人造誡命”,這也是他們通過加添妥拉來廢掉“神的誡命”的方式。以致于我們驚訝的得知,現在的普通猶太人基本都不守安息日了。那麼,他們是怎樣篡改神的話語,讓人服從他們的絕對權威,連上帝都必須聽從他們的誡命呢?尼希米指出法利賽人引以為據的經文,包括申命記和約伯記等,以原文解析來拆穿他們的謊言和包裝。

 

作為迦來特派猶太人,尼希米通過他對《希伯來聖經》的熟知,以及身處希伯來根源環境的優勢,幫我們瞭解到《馬太福音》最初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語言學依據。多處舉證希伯來文雙關語,來表明《Shem-Tov的希伯來文馬太福音》並非譯自希臘文,從而打破了《馬太福音》成書自希臘語的傳統認識。

 

講座筆記重點

  • 法利賽人第五條教義:人造誡命
  • 以經文原意拆穿法利賽人自封權威的謊言(申命記17: 11、約伯記22: 28)
  • 法利賽人通過加添妥拉,觸犯神的誡命(普通猶太人不守安息日)
  • 迦來特派猶太人的簡介
  • 新約是用希伯來文寫的– 以“希伯來語法”為依據
  • 《Shem-Tov的希伯來文馬太福音》簡介
  • 雙關語論證“Shem-Tov書”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而非譯自希臘文。

 

 

第四部分 一字之差改變Yeshua(耶穌)原意

 

簡介

上一集尼希米以希伯來文法雙關語的具體例子,論證了《Shem-Tov馬太福音》手稿是從原文抄寫,而非譯自希臘文。在這一集他繼續以早期教父的資訊來證實最初的《馬太福音》就是以希伯來語成文的。在給我們看了幾份不同手稿之後,他以原文解開了馬太福音23:2-3節的矛盾,竟源自“他”和“他們”的一字之差– 這根本性地改變了Yeshua(耶穌)話語的原意。

 

以原文為依據,尼希米繼續帶領我們學習Yeshua(耶穌)說的話:“不要效法他們的變更和先例”– Takanot(規條)和Ma‘asim(遺傳)。前者是法利賽人在妥拉之外制定的規條,後者是拉比們的先例所形成的行為規範。不僅如此,他還通過兩位猶太拉比“繫鞋帶兒”、“下斜坡”的例子,生動講述“拉比的行為就是正確的標準”這一先例,然而卻是Yeshua(耶穌)不要門徒遵行的,因為“他們能說,卻不能行”– 說的是什麼,不能行的又是什麼呢?與迦來特人有所區別的撒瑪利亞人,是如何敬拜上帝的呢?這一切都指向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Yeshua(耶穌)來,是否要廢掉妥拉?

 

講座筆記重點

  • 早期教父說明馬太福音是用希伯來文寫的
  • 希伯來文手稿展示
  • 希伯來文馬太福音23:2-3原意(一字之差)
  • 改變律法的“變更”/“遺傳”(Reform/Takanot)
  • “拉比的行為就是正確的標準”– 以繫鞋帶為例
  • “拉比的行為就是正確的標準”– 以迦瑪列二世下斜坡為例
  • “他們能說,卻不能行”– 以撒瑪利亞人的敬拜為例

 

 

第五部分 從可否起誓看兩個文本裡的Yeshua(耶穌)對妥拉的不同態度

 

簡介

 

在馬太福音第5章Yeshua(耶穌)說“……不可起誓”,而舊約多處卻提到大衛、所羅門王,甚至外邦人可以“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因新約聖經的這段記載,現代基督徒在生活中多數都不起誓,轉而使用其他婉轉的表達方式。可事實究竟是什麼?既然Yeshua(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妥拉,那我們只有從希伯來原文才能找出答案。

 

一直以來,猶太教禁止人們直呼神的名字,而是以“主”(Lord/Adonai)代替,但是尼希米·戈登從希伯來原文指出,耶和華– 神的名,是神希望我們常常提說的。不僅如此,我們更可以“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只是不可起假誓,這才是Yeshua(耶穌)教導的真意。

 

在本段講述裡,尼希米從原文層面解析馬太福音第五章裡Yeshua(耶穌)對法利賽人說的每一句話,不僅讓我們看到他們的虛偽和詭辯,更是認清了希臘文版馬太福音對讀者的嚴重誤導。然而,所有希伯來文抄本的馬太福音都完全貼近原意嗎?“吸收同化希臘文”又是何意呢?

 

講座筆記重點

  • 出埃及記3:15“這是我的紀念”
  • 猶太教禁止直呼神的名字,而是用Adonai/Lord代替
  • “你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 希伯來文馬太福音5:33是“不可起假誓”
  • 法利賽人鑽空子認為可以指著其他的名起假誓
  • Yeshua(耶穌)解釋妥拉中潛在的基本原則
  • 希臘文中的Yeshua(耶穌)廢除了起誓;希伯來文中的Yeshua(耶穌)廢除了起假誓
  • 希臘文中的Yeshua(耶穌)增減了妥拉;希伯來文中的Yeshua(耶穌)擁護妥拉
  • 法利賽人關於起誓的規條是出於經濟的考慮
  • 論證希伯來文的馬太福音與妥拉一致
  • 有的希伯來文手稿可能吸收同化希臘文
  • 至少23份《Shem-Tov希伯來文馬太福音》手稿
  • 論證1380抄本其比希臘文更貼近原意

第一部分

洗手的條例與法利賽人第一宗罪

一、摩西的座位

幾年前,邁克·儒德找到我,問了一節我們將要看到的馬太福音中的經文。Yeshua(耶穌)在馬太福音中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太23:2-3)在這裡Yeshua(耶穌)似乎是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他們擁有某種摩西的權柄,無論他們要你遵行什麼,命令你做什麼,如果你是Yeshua(耶穌)的門徒,就都要去照做。

 

實際上我今天的穿著是按照現代法利賽人來的,平時我不這麼穿著。但我今天穿著現代法利賽人的裝扮,是想讓您看到,遵行法利賽人的吩咐意味著什麼。您必須按照他們的傳統來穿著,並遵行他們的條例,這就是遵行法利賽人的意思。

 

那麼,摩西的座位又是什麼呢?這是考古學家在加利利的哥拉汛古猶太會堂,出土的摩西的座位。

插圖1:哥拉訊出土的摩西座位

關於摩西的位子,是說在猶太會堂有一種特殊的石椅,由會堂負責人坐在上面教導權柄。Yeshua(耶穌)似乎是在說法利賽人是用權柄教導的人,因此要按他們所說的去做。那麼,如果您順服Yeshua(耶穌)的話,就得去遵行法利賽人的吩咐。

 

這是提洛島的古猶太會堂的摩西座位,來自希臘的一個島嶼,實際上它是考古學家在世上所發現的最古老猶太會堂。考古學家在會堂最先發現的就是摩西的座位,這就是會堂之首所坐的位置。Yeshua(耶穌)似乎在說,法利賽人是坐在摩西位上的,如果你是Yeshua(耶穌)的門徒,就要遵行凡他們教導你的。

插圖2:提洛島出土的摩西座位

 

幾年前邁克找到我,問我是怎麼思考這節經文的。我對邁克解釋說,我是迦來特派猶太人,迦來特的希伯來文意思是指那些只相信舊約的猶太人。作為迦來特派猶太人,我不把Yeshua(耶穌)當做那彌賽亞(The Messiah)。所以我第一反應是,邁克我知道你的問題,但這不是我要處理的問題,這是你要處理的問題,但是我答應從文本疏誤的角度研究這節經文。

 

我有學術背景,有希伯來大學的聖經考古學學位,我經歷過不同的研究專案,以翻譯身份參與死海古卷的閱讀。所以我對他說,這是一段2000年前的古文,存在意義不通的問題,我想試著使用在死海古卷和其它古代文獻用到的語言文本工具來解讀它。那麼,意義是如何不通的呢?遵從法利賽人是什麼意思?我是真的體會到遵從法利賽人的含義,因為我從小就是被現代正統猶太教教導長大的法利賽人。我後來才變成迦來特派猶太人,我所知道的遵從法利賽人是指,遵行掌管生活方方面面的規定和條例,包含從早上睜開眼直到晚上睡覺時。

 

這裡有一個例子,源自我從小被教導的《猶太法典》(Shulchan Aruch),就是被普遍接受的現代法利賽人生活指南。法利賽人在其中教導說,一個人在早上醒來時,要先穿右鞋、鞋帶不繫、再穿左鞋、繫上左鞋帶、再繫右鞋帶。現在,您真的以為Yeshua(耶穌)讓你遵行法利賽人的這些教導嗎?但祂在馬太福音23章的確這麼講的,“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似乎祂真的在要求門徒遵行這涵蓋生活方方面面的規條。順便一說,這個規條甚至被改進了,因為另一位拉比在這本書加了些內容,因為他生活在一個不使用鞋帶的國家。他是這麼解釋的,“即使像我們這樣不使用鞋帶的情況,一個人也要先穿右腳的鞋子”。所以,如果遵行法利賽人的一切教導,您不僅要像我穿成這個樣子,還要按照特定的規條來穿衣服,這果真是Yeshua(耶穌)要求你們這些門徒做的事嗎?

 

我和邁克討論的時候說,我認識到這對於您一個Yeshua(耶穌)的門徒來說,是不方便做的事情,但是除了遵行他們教導的、早晨先穿哪只鞋子,是什麼讓您認為Yeshua(耶穌)的意思本非如此呢?邁克就讓我看了馬太福音23章的同一段經文,在第13節Yeshua(耶穌)說,“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在說完法利賽人擁有摩西權柄之後的十節經文這裡,Yeshua(耶穌)說他們把人進天國的門關了,不相吻合啊!

 

還有一節經文,馬太福音23章27節,“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這裡Yeshua(耶穌)還在吩咐門徒遵行法利賽人的教導嗎?可是祂的確那麼說過,所以我依然不確定。

 

我對邁克說,在英文聖經中Yeshua(耶穌)似乎在說,法利賽人是假冒偽善者,因此他們製造這些重擔,並在全國宣揚。由於他們擁有摩西的權柄,所以有宣揚的權利,儘管他們自己不去行這些誡命。這就是他們是假冒偽善者的原因,這也是他們不讓人們進天國的方式。

 

二、洗手的規定

我問邁克,是什麼讓你覺得不必遵行法利賽人的呢?邁克說還有一段記述,似乎與Yeshua(耶穌)要求門徒遵行法利賽人的教導相反,就是馬太福音15章洗手的記述。這是一段很有意思的記述,我許多年前經歷到它的含義。

 

大約十年前我在耶路撒冷見到一位有趣的朋友,有一天他告訴我他是遵行妥拉的基督徒。我不知道這是啥意思,究竟什麼人是遵行妥拉的基督徒。我已經在以色列生活了12年,但出生和成長在芝加哥。我在芝加哥遇到的每一個基督徒,總是告訴我妥拉是加在以色列身上的咒詛,而Yeshua(耶穌)的死就是為了讓他們脫離這咒詛,他們現在不受律法轄制了。

 

然後我問他:“什麼是遵行妥拉的基督徒呢,既然大多數基督徒說妥拉是咒詛,你為何還要遵行這咒詛呢?”他知道我是迦來特派猶太人,也知道我們對舊約經文是以文本為導向的,他沒有給我解釋理論的東西,而是說:“讓我給你看看新約裡面Yeshua(耶穌)說的話吧,它能解釋清楚何謂遵行妥拉的基督徒。”

 

朋友打開馬太福音五章十八節Yeshua(耶穌)的話語,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我那遵行妥拉的朋友試著解釋說:“你看,很清楚,Yeshua(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妥拉的,甚至妥拉的一點一畫都不廢去。”

 

我認為這很有意思,令人振奮,因為這比“妥拉是咒詛、而Yeshua(耶穌)的死救我們脫離這咒詛”的觀點好多了。我回答說:“那好,這意味著你遵行妥拉裡的一切內容,包括其中的一點一畫。”他說:“是的,妥拉裡的一切,但是的確有一些內容是Yeshua(耶穌)廢掉的。”

 

我就問他,比如哪些內容呢?他解釋說,最初在妥拉裡有一條誡命說,在吃飯前人們必須先洗手,Yeshua(耶穌)來了後就廢了這個古老的儀式,這個外在的儀式。我說我從小是以法利賽人的身份長大的,飯前洗手一天兩三次,我每次正餐前都要履行法利賽人的儀式去洗手。

 

於是我馬上對他說:“然你說Yeshua(耶穌)廢了這條規定,那麼在妥拉裡面什麼地方提到飯前洗手的規定呢?”– 因為我知道這不在妥拉規定裡。但他依然很確定,打開利未記,翻閱書頁查找。那一定是利未記和民數記談祭司禮儀的地方,但他找不到。我告訴他,裡面沒有,過了一會兒他就信了我說的。他問:“既然這規定不是來自妥拉,那它來自何處呢?”

 

我從小是被這種拉比習俗教導的,我知道它不是來自於妥拉,在我告訴你它來自何處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下洗手是什麼意思。它是法利賽人實行的一個特別儀式,從一隻滿足特定規格要求的特製水壺開始。你拿起這只水壺(順便一說,如果我拿起一根肥皂條,在手上搓搓倒上水,這不叫履行洗手的儀式),我必須用到水壺,做出特定的儀式:我要先把水澆到左手,然後把水澆到右手;然後再做一次,澆左手、澆右手;,根據某些傳統,我還需要這樣做第三次,澆左手、澆右手,可仍然沒有完成法利賽人的洗手儀式。因為我還沒有履行這個儀式最重要的部分,它就是在澆水之後的稱頌詞。其希伯來文的稱頌詞翻譯成英文就是,“宇宙之王,我們讚美祢,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法利賽人每次吃麵包、坐下吃正餐時,都是這麼說的,洗完手就講這個稱頌詞。

 

我成長過程中每天都說這個稱頌詞,到了一個地步我就去問拉比說:“我們被要求一天說好幾次,請問是哪裡規定我們這樣去洗手的?這條關於洗手的誡命,是在妥拉中哪裡規定的呢?”

 

那個時候我已經開始研讀妥拉了,他們給我解答說,實際上妥拉裡面沒有這樣的規定,然而拉比們制定了猶太法令。根據拉比們自己的意願,他們有權柄制定法令,為妥拉增添新律法和人們必須遵行的規條,這些猶太法令在希伯來文被稱作Takanot。Takanot就是指拉比制定的那些法令,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從典型的例子來看這些Takanot,其中之一就是拉比制定的關於洗手的誡命。我問我的拉比:“好吧,既然拉比制定了這條洗手的法令,為什麼我們要為神命令我們這樣做而頌贊祂呢?”我的拉比解釋說,因為神給了拉比權柄去制定這些法令,並且通過順服拉比,你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我又問道:“哪裡有說拉比被授權制定這些法令呢?”他說:“哦,快別問這麼多問題了!”我們晚一點再來瞭解它真實的來源是什麼,那會很令人震驚。

 

洗手是猶太教的Takanot中的一條誡命。當我將這事解釋給我那位遵行妥拉的基督徒朋友時,他很驚訝,並且難以相信。因為他過去很確定這是一條舊約聖經中的律法,而Yeshua(耶穌)的死是為了使他從中解脫出來。當我告訴他這其實是人制定的,是某一天拉比們坐下來制定了這個。他說:“哦好吧,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回到馬太福音15章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因為他完全理解錯了這一章。

 

馬太福音15章2-3節,法利賽人跑來見Yeshua(耶穌),對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Yeshua(耶穌)就回答那些法利賽人:“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當我讀這一段時,對我來講這根本是顯而易見的,在這裡“古人的遺傳”與“神的誡命”,形成了十分鮮明的對比。“古人的遺傳”與“神的誡命”,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並且Yeshua(耶穌)的意思是,這些古人的遺傳即Takanot,是一些法利賽人制定的法律規條,而這些法律規條使我們違反了神的誡命。

 

我發現我的這位遵行妥拉的基督徒朋友,完全誤解了這段經文,因為他對法利賽教派一無所知,他不像我那樣從小在法利賽派的教育下長大,所以他也就不明白Yeshua(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的互動與衝突。他讀到這些古人的遺傳,便以為那就是妥拉,至於神的誡命嘛,那或許是更高級的法律規條。他不明白,是因為他不了解法利賽教派。

 

三、法利賽教派

我向他解釋,如果想要弄明白Yeshua(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所有的矛盾,他其實需要一個法利賽派的速成班,就像你們現在正在學的。我向這位遵行妥拉的基督徒朋友解釋,這個古老的名稱:法利賽人,來自希伯來語,意思是“分別出來的人”。在第二聖殿時期,他們從會眾當中分別出來,後來當聖殿被毀以後,他們開始掌握越來越多的猶太機構。今天,他們有一個新的名稱為大眾所熟知,即“正統拉比”或者“正統猶太人”。

 

讓正統拉比們非常引以為豪的是,他們是第二聖殿時期法利賽人的直系傳承。事實上,如果想要被稱為“拉比”,即“正統拉比”,這個人必須得從猶太教中前一位拉比那裡獲得授職;而授職給他的那位拉比,也要從他之前的拉比那裡獲得授職。順著這條完整的線索以此類推,即可追溯到西元一世紀時期的法利賽人。所以,今天的拉比們可謂是真正意義上從一世紀開始的法利賽人的繼承者。法利賽派、即古法利賽教門,今天的正統猶太教,都建立於五條基本教義(Principles)之上。我喜歡把這五條法利賽主義的基本教義稱為:法利賽人的五宗罪。

 

四、第一宗罪:兩個妥拉

在我們深入研究法利賽派的第一條基本教義以先,同時這也是一條最根本性的教義,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一共有多少部妥拉呢?對,一部妥拉。但如果你是個法利賽人的話,對你來講就有兩部妥拉,這是你的信仰中最根本的一條教義。

 

當摩西登上西奈山並在那裡待了四十晝夜,永生神給了他兩個截然不同的啟示,即“書面妥拉”和“口傳妥拉”。“書面妥拉”就是現在你們所說的“摩西五經”,這是被記錄下來的妥拉啟示。但是,根據法利賽人所說的第二部妥拉即“口傳妥拉”,在英語中也被稱為“口傳律法”,他們相信神對摩西有一個口頭上的啟示。這個啟示經由摩西傳給了約書亞,然後一代一代傳下來,直傳到西元一世紀的法利賽人那裡,然後再傳給今天的拉比們。我們今天所要學習的所有關於法利賽教派的事,其實都是基於這個“口傳律法”,即“口傳妥拉”的概念。如果我們對於口傳妥拉一無所知,我們也就無法瞭解關於法利賽教派的其它任何事,因為其它所有的一切都源於這個概念。

 

關於口傳妥拉的概念,其實這裡有一個非常古老的觀念。第一次提到它,也就是在目前可參考的歷史文獻中首次提到“口傳妥拉”,是在撒美(Shammai)時代[4]發生的一件事。可能你們中間很多人聽過希勒爾(Hillel)[5]這個名字,希勒爾寫下了《解經七準則》(The Seven Rules of Hillel),希勒爾素常辯論的對手是撒美。

 

歷史記載了一個外邦人去見撒美的故事,這個外邦人對撒美說:“你們法利賽人有幾部妥拉?”撒美回答他:“我們法利賽人有兩部妥拉,一部書面妥拉,一部口傳妥拉。”所以,這個早期的概念可以追溯到至少西元前20年,也就是差不多主Yeshua(耶穌)出來服侍前50年左右時期。事實上,很可能甚至可以追溯到在那之前更早幾百年前的時期,所以說那真是個很古老的教義。

 

法利賽派最根本的教義,就是兩部妥拉的神學教義,即書面妥拉和口傳妥拉。法利賽人解釋說,書面妥拉有點類似于他們常給人授課的大綱,你會記錄一些內容作為筆記,那些筆記就是書面妥拉;但一些實際性的細節,我正在說的內容,就是口傳妥拉。基於這種說法,法利賽人便解釋說,如果沒有口傳妥拉,沒有人可以明白書面妥拉。口傳妥拉使書面妥拉變得完整,並且補充了很多細節。在過去的2000年裡,法利賽教派經歷的重大改變之一,就是口傳妥拉被書寫記錄下來。今天,它已經被寫下來,並且包含在四本著作集當中。

 

第一本所記錄的是《米書拿》(Mishnah),成書時間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它彙集了法利賽教派的所有傳統、教義、慣例、習俗和規條,可以說是口傳妥拉的主幹部分。

 

其次被記錄下來的是《耶路撒冷塔木德》(Jerusalem Talmud),成書時間大約在西元350年左右。可能你會認為它是在耶路撒冷寫成的,但事實上,它的創作地點在提比利亞,它被冠以“耶路撒冷”之名,會使得這部著作更顯尊貴。《耶路撒冷塔木德》記載了拉比們在《米書拿》中談論的事情。他們在說些什麼,這本著作就詳細解釋、討論並查考了《米書拿》。

 

再接下來所記錄的是《巴比倫塔木德》(Babylonian Talmud),如名所示,這本書的確是在巴比倫創作的,成書時間大約在西元500年左右。

 

最後一部被記錄下來的是《米德拉什》(Midrash),它成書的過程差不多從西元200年至900年,期間歷經了數百年。

 

這四部著作,也就是這四本書綜合起來,就是今天為大眾所熟知的口傳妥拉。儘管最早它是以口傳的形式,在主Yeshua(耶穌)時代也仍然是口傳形式,但在今天,它已經被書寫記錄下來了。這就是法利賽教派最基本的原旨,是口傳妥拉的教義。我們今天所聽到的一切關於法利賽派的其它內容,都是基於這一點。

 

五、第二宗罪:拉比的絕對權威性

第二條法利賽教派的基本教義,就是拉比的絕對權威性。拉比是世界上唯一有權威解釋聖經的群體,這一點集中體現在《米德拉什》的教導中。現在我們知道 《米德拉什》也是口傳妥拉的一部分。《米德拉什》中說,即使法利賽人教導你,右邊是左邊、左邊是右邊,你也必須遵從這樣的教導。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說,如果我的拉比告訴我,這是我的右手,那我必須得遵從這樣的教導。順便說一句,這倒不是說我一定要相信這樣的教導,我也可以說:“不,拉比明顯搞錯了。”但我必須順服他們的權威,因為他們對於解釋聖經有絕對的權威。

 

事實上,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被告知,如果拉比錯了他就要承擔罪,但是你作為一個信徒不能去挑戰拉比的權威。如果你的拉比這樣告訴你,你也必須如此接受並且遵從。隨著我慢慢長大,我對這種教導就產生了質疑,而後我便開始學習妥拉,並且我也開始學習《塔木德》,就是口傳妥拉。

 

在妥拉中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這是神的聖言。在妥拉中,我們讀到這樣的話:“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們讀先知書時也讀到這樣的話:“因此,耶和華說”。很明顯,這是神所說的話。但是在《塔木德》裡,我們會讀到這樣的話:“梅爾拉比這樣說……但阿契巴拉比不同意他,並那樣說”。

 

當我看到這些,我就跑去找我的拉比並且對他說:“您看,一個是神的聖言,另一個明顯是人說的話,我們不是應該接受神的話而不是人的話嗎?尤其是當兩邊所說的有出入時。”我的拉比告訴我:“不是這樣,儘管這些話都是這位拉比或那位拉比說的,他們所說的內容也是摩西從西奈山領受得來的。”

 

這點沒法令我信服。後來我又跑回去對他說:“您瞧,在口傳妥拉中拉比解釋聖經的內容,他們對於妥拉的解釋與聖經中所寫的不相符。我能讀出來,並且也能看出來,那不是聖經裡所要表達的。”我又對他說:“難道我們不該否定口傳妥拉,以聖經內容為准嗎?”我的拉比說:“不!當然不是!你千萬不可以這樣說。只有迦來特人才會這樣說。”我問他:“是誰?”後來我自己去調查並且發現,在整個歷史當中,有那麼一群猶太人,他們只相信聖經內容,他們被稱為迦來特人(Karaites)。“Kara”是古希伯來語聖經中的一個詞,“Karaite”是一群遵守《舊約》,即《希伯來聖經》(Hebrew Scriptures)的猶太人,我們稍後會談到這一點。

 

對於口傳妥拉,我實在經歷了一段掙扎的日子,我無法接受它。有一天我的一位拉比坐下來對我說:“尼希米,快別再質疑拉比的權威性了,你必須得接受他們的權威。”然後他就開始給我講了一個關於拉比埃利澤(Rabbi Eleizer)的很有名的故事,這是一個關於奠定猶太教神學基礎的故事……

 

 

[1] 譯註:Yeshua為“耶穌”的希伯來原文發音,本書以下關於耶穌的名字,統一用“Yeshua(耶穌)”來表達。

[2] 譯註:彌賽亞在希伯來原文意為“受膏者”,而耶穌是聖經所預言的“那受膏者”,含有特指的代詞“那”,所以本書以下統一用“那彌賽亞”或“那受膏者”來指代耶穌。

[3] 譯註:見第4頁附註。

[4] 譯註:撒美,約西元前50年-約30年,是1世紀的猶太教學者。

[5] 譯註:希勒爾,約西元前70-西元10年,猶太教公會領袖和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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